海商法第七讲 海难救助.pptVIP

海商法第七讲 海难救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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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海难救助

本节知识预览

1、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

2、海难救助合同:劳氏救助合同格式和中国贸促会救助合同格式

4、救助报酬确实定及分配

5、有关海难救助的国际公约:1910/1989

6、特别补偿制度的新开展:SCOPIC条款

第七讲海难救助

一、海难救助概述

公元前9世纪“罗得海法〞:“为了拯救一艘船舶而需要支付费用的,这些费用应由船舶的整体来负责。〞

我国?海商法?第九章:海难救助是指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对遇险的船舶或其他财产进行的救助。

1、种类

〔1〕依救助对象:

对物的救助〔狭义〕

对人的救助〔道德义务,不能取得救助报酬,只有在救助船货同时救助人命,才可分享报酬的合理份额〕;

〔2〕依救助的性质:

1〕纯救助:未经请求自行救助

2〕合同救助:

a.“无效果,无报酬〞救助

b.雇佣救助

3〕义务救助:救助人职务范围内的救助

〔3〕从施救的紧急程度:

救助:船舶未脱离船员占有

捞救:已脱离占有,行将漂浮或漂浮

此种区别仅存在于大陆法中,英美法、?1910年救助公约?和我国?海商法?均未区分。

3、法律性质

〔1〕无因管理说:

〔2〕不当得利说:

〔3〕准契约说:

〔4〕特殊行为说:

〔5〕特殊的法定之债:

二、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

1、法律认可的救助标的:

a.船舶;

b.其他财产:?1910?船上财产和客货运费;?1989?扩大至船舶以外的其他财产,如海上飞机、落海卫星、浮船坞

c.环境污损:间接标的,特别补偿条款:“无效果,仍给予一定补偿〞原那么。

第172条本章以下用语的含义:

〔一〕“船舶〞,是指本法第三条所称的船舶和与其发生救助关系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艇。

〔二〕“财产〞,是指非永久地和非有意地依附于岸线的任何财产,包括有风险的运费。〔到付运费:保全货物,并运至原定目的港〕

〔三〕“救助款项〞,是指依照本章规定,被救助方应当向救助方支付的任何救助报酬、酬金或者补偿。

第173条本章规定,不适用于海上已经就位的从事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或者生产的固定式、浮动式平台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参照?1989?,因风险大〕

一、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

2、存在海上危险:

〔1〕地理位置: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第171条本章规定适用于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的救助。

〔2〕船员无法自救的危险:主观标准;客观标准

〔3〕一方面临危险即可:区别于共同海损

3、救助必须是自愿的行为:救助人一方:不愿救可不救,不必承担法律责任;被救助人:可请求救助的权利;可选择和拒绝救助人

第186条以下救助行为无权获得救助款项:

〔一〕正常履行拖航合同或者其他效劳合同的义务进行救助的,但是提供不属于履行上述义务的特殊劳务除外;

〔二〕不顾遇险的船舶的船长、船舶所有人或者其他财产所有人明确的和合理的拒绝,仍然进行救助的。〔救助拒绝权〕

Case:“织女星〞轮案

例外:

依合同:

〔1〕弃船时船员对船舶的救助:弃船须是合理的和终局的;

〔2〕引航员超出职务范围对船舶的救助;

〔3〕拖船超出拖带合同规定范围的施救;

〔4〕姐妹船之间的救助;

〔5〕旅客对船舶的救助:依同舟共济原那么,属于自救;但在可脱险的情况下施救,或对救助作出了非常的奉献,可请求救助报酬。

依法律:

〔1〕公务人员超出职责范围的救助;

〔2〕人命的救助:强制性的。

被救助人的拒绝救助权的限制:

如果没有明确禁止救助,即说明是一种默示的同意。

4、救助要有效果,环境污损救助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条救助方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的救助,取得效果的,有权获得救助报酬;救助未取得效果的,除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或者其他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无权获得救助款项。

第一百八十七条由于救助方的过失致使救助作业成为必需或者更加困难的,或者救助方有欺诈或者其他不老实行为的,应当取消或者减少向救助方支付的救助款项。

三、海难救助合同

雇佣救助合同:严格意义上属于劳务合同

“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合同:

海难救助合同主要是

“无效果,无报酬〞救助合同

1、“无效果,无报酬〞救助合同的特点

〔1〕具有射幸合同的某些特点;

〔2〕主要由代理人〔船长〕签订;

〔3〕非完全意思自治:

?海商法?第176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经一方当事人起诉或者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受理争议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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