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练习题(一)及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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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练习题(一)

及答案

大题(共12题)

一、2016年10月,长春县百货公司和定府县五星公司在康安县订立供销合

同,合同约定百货公司向五星公司提供一批电器。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

款、履行期限、交货地点等事项,并确认如果发生纠纷由康安县法院管辖。后

来,双方经理又口头约定,可以优先选择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百货公司依约

向五星公司提供了电器。然而,五星公司由于投资失误,资金周转存在问题,

一直拖欠百货公司50万元的货款,百货公司遂向康安县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

理本案并开庭审理。后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协议,约定被告方在半年内分

两次还清欠款50万元。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调解书送

达后半年内五星公司只还30万元,尚欠20万元。百货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经过调查发现五星公司的账户资金所剩

无几,根本无法偿清债务,但是发现该公司在本地另有办公用豪华轿车一辆,

遂将该车扣押,准备进行拍卖。此时,旗贸公司认为其对该车拥有所有权,因

而该车不应当被扣押,于是提出异议,法院执行人员告知旗贸公司执行机构无

权解决纠纷,应当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请回答下列问题并结合《民事诉讼

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说明理由:(1)百货公司和五星公司约定纠纷由康安县法院

管辖是否有效?(2)百货公司和五星公司约定纠纷选择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

有效?(3)法院执行百货公司和五星公司的和解协议是否恰当?(4)法院对旗贸公

司异议的处理是否恰当?

【答案】

二、王京为山东省超凡职业学校的行政工作人员。2013年,王京停薪留职,在

学校附近买下一处饭店准备经营:为了方便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领取营

业执照,王京与超凡职业学校的领导达成协议,由超凡职业学校向工商行政管

理局申请登记和办理一切手续,王京给超凡职业学校一笔“登记费”。王京和

超凡职业学校均依约办事,很快便领到了营业执照,饭店登记注册为“山东省

超凡职业学校餐饮服务中心”。为了对外营业,2014年12月1日,王京以饭

店的名义与个体户张保签订了装潢饭店的协议,约定总价款10万元,在2014

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全款。饭店装潢好后,王京并未按协议付款,张保几次

催要,王京均找借口推托。张保之妻赵霞因与王京之妻李兰有宿怨,极力劝张

保去人民法院起诉。张保说王京与他多年同学,关系一直不错,王京肯定是一

时经济紧张,等一段时间再说。问题:(1)如果赵霞一气之下以自己的名义向人

民法院起诉,要求王京还款。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如果张保最终

明白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决定起诉。但因受其妻

的怂恿,起诉时以王京之妻李兰为被告。人民法院对此是否应当受理?(3)如果

张保于2018年2月10日,以王京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王京答辩称本案

已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4)如果张保起诉时以王京为被告,在一

审庭审中提出王京与本案审判长是同学,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判,故不应由该

人民法院审理,而应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此异议能否成立?为什么?(5)如果

张保起诉时以超凡职业学校为被告,但在起诉书中指明王京与学校的关系,要

求王京与学校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对此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6)如果王京在一

审审理过程中提出反诉,认为张保之妻赵霞欠妻子李兰5万元逾期未还,要求

原告偿还其欠款及利息。此反诉能否成立?为什么?(7)张保在一审审理过程中,

提出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此时法院该如何处理?

【答案】

三、案例1:2006年7月7日,南宁青年梁某用网名在南宁时空网发帖,召集网

友报名到广西武鸣县两江镇赵江进行户外探险。骆某跟帖回应参加。7月8日

上午,胳某等13名“驴友”在以AA制形式每人交给梁某60元活动费用后,一

同前往赵江河谷进行户外探险活动。7月9日早上近7时,赵江河谷突发山

洪,“驴友”们在河谷中安扎的帐篷被山洪冲走,骆某亦被卷走。12名“驴

友”在混乱中通过自救或互救脱离危险后,发现胳某已失踪,遂打电话报警。

随后,搜救队在赵江下游河谷的石缝中找到了骆某的遗体。事发后不久,胳某

父母将“驴头”梁某及其他“驴友”共12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35万余

元。2006年11月16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驴头”梁某

个人赔偿死者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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