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联网数据运营路侧数据处理技术要求》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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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联网数据运营

路侧数据处理技术要求》编制说明

一、项目背景

为推动国家车联网产业发展,自2019年起,国家陆续设立了无锡、天津、长沙、重庆等四个国家级车联网发展先导区,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应用场景,培育产业链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23年,工信部批复浙江(德清)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是全国首个县域为主体创建的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2024年1月,浙江省出台《关于支持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浙江德清)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高水平建设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浙江德清),加快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应用深化”。为积极响应和建设车联网先导区,德清先后发布《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浙江德清)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和《德清县加快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促进面向地理信息+的车联网数据运营,加快构建融合发展的“车路云网图”产业生态。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车联网等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202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指出,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

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2023年8月21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数据资源是否可以作为资产确认、作为哪类资产确认和计量以及如何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等相关会计问题。

车联网数据运营包括自动驾驶场景库、交通数字孪生仿真、V2X测试应用等。车联网数据运营包括将车联网原始数据进行车联网数据资源化、车联网数据资产化、车联网数据产品交易流通等阶段。车联网相关企业可以通过公共数据授权、自身设备采集获取、交易市场采购等多种渠道获得原始数据。其中,自身设备采集获取是指通过安装在道路旁边或路灯杆上的摄像机、毫米波雷达、雷视一体机等传感器设备,收集和感知道路交通环境、检测目标的状态信息、实时交通信息的数据等。车联网数据资源化的过程是企业通过上述一种或多种方式结合获取的原始数据,安排相应的人力、组织、技术、系统等,对车联网原始数据进行脱敏、清洗、汇聚、分析、可视化等系统性加工步骤,形成可重用、可应用、可获取的车联网数据资源的过程。例如,加工后的道路状况、交通流量、车辆行为等数据可用于道路交通管理、智能驾驶、车辆导航、道路安全评估等车联网数据运营场景。

2023年4月,德清发布全国车联网先导区首个数据开发应用地方标准《面向自动驾驶的道路采集数据脱敏技术要求》并正式实施;2024年3月,DJG330521/T99—2024《车联网数据分类分级》发布实施。同时,德清将聚焦自动驾驶场景,

加快建立县域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围绕公共数据高质量供给、数据安全监管、运营单位评价等出台《德清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德清县公共数据运营工作细则》等系列制度规范,形成有标识度的公共数据标杆产品,保障先导区成果落地。

为促进车联网数据运营的开展,亟需在车联网数据资源化、车联网数据资产化、车联网数据产品交易流通等方面开展标准制定。当前对车联网原始数据进行汇聚、加工等形成车联网数据资源的过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车联网原始数据的汇聚要求尚未明确。车辆、OBU和路侧感知设备输出的数据质量参差不齐,无法达到车联网数据运营的目标要求;二是对车联网原始数据的加工应满足的技术要求尚未明确,缺乏指导依据,无法有效支撑车联网数据资产化和车联网数据交易流通;三是对路侧数据资产的可视化和追溯应满足的要求尚未明确,影响路侧数据资产的确认、登记、流通等环节。

目前亟需制定车联网数据运营路侧数据处理的标准,对车联网原始数据进行汇聚、加工、路侧数据资产运营管理等形成车联网数据资源的过程进行规范化,为车联网数据资产化和交易流通提供基础,保障并满足车联网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安全审计等安全合规需求,为数据供给方、数据应用方、数据服务商等对数据价值增值各环节提供参考。

二、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由德清县数据局提出,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车联网数据运营路侧数据处理技术要求等德清县地方技术性规范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德市监函〔2024〕5号)批准立项,浙江德清莫干山智联未来科技有限公司牵头起草,邀请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

(二)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工作

沈云麒:负责本标准项目的组织协调、标准框架起草、标准实施方案等;

唐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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