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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规定
几个特殊规定:
①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为、家
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
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
税。
②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
纳税年度终了后仍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
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一般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基本规定是收入全额计税。
(2)特殊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和投资基金从、两个所挂牌
的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关于“次”的规定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适用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按照5%的税率征收个
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
(三)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例题1·多选题】以下按照“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个人对外借款取得的利息
B.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为住房
C.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为汽车
D.国家的金融债券利息
【答案】AC
【例题2·单选题】持有某上市公司的10000股,该上市公司2007年度的利
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送3股,并于2008年6月份实施,该的面值为每股1元。上市
公司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2008年)
A.300元B.600元C.1500元D.3000元
【答案】A
【解析】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10×3×1×50%×20%=300
(元)。
【例题3·单选题】2009年5月,获得A上市公司派发的红股10000股。红面
价值为1元/股,派发当日市值4元/股。获得的红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2009年)
A.1000B.2000C.4000D.8000
【答案】A
【解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1×50%×20%=1000(元)。
八、偶然所得的计税规定(掌握,能力等级3)
包括个人偶然得奖、取得的所得。
1.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资产方企业在向资产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
2.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奖金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新增)企业对累计消费达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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