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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加扣分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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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加扣分实施细则--第1页

衢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加扣分实施细则

第一条、加扣分明细

1、工程项目在各级单位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受通报表扬和通报指责

及获奖创杯的,赐予相应加扣分。

1.1在市质监站或是住建局组织的质量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加2分;

在省建设厅组织的质量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加4分;在建设部组织

的质量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加6分。

1.2工程获奖创杯,依据获奖和创杯级别加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

4分,国级加6分。

1.3在市住建局组织的质量检查中被通报指责的,扣2分;在省建设

厅组织的质量检查中被通报指责的,扣4分;在建设部组织的质量检

查中被通报指责的,扣6分。

2、工程项目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觉下列状况的,扣除相应分数;

2.1项目总监未取得监理企业法人代表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任命

书,扣0.5分。

2.2项目总监与本监理企业未订立项目监理目标责任书,扣0.5分;

未签署质量责任制度,扣0.5分。

2.3现场监理部监理人员与办理施工许可证申报资料上人员配置不

符,扣1.5分;未经建设单位同意随意更换或撤出监理人员,扣1分;

经建设单位同意,但未到质监站办理人员更换备案手续的,扣0.5分。

2.4项目监理部人员未挂牌上岗(监理单位统一制作),扣0.5分,项

目监理部未任命专职见证员,扣0.5分。

衢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加扣分实施细则--第1页

衢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加扣分实施细则--第2页

2.5现场监理部上墙资料、制度牌不齐全(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框架图、

形象进度图、考勤表、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监

理员职责、旁站监理人员职责、见证员职责),扣0.5分。

2.6未按工程实际状况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见证取样

和送检安排,视情节严峻扣1至3分。

2.7未进行监理交底或无监理交底记录,扣0.5分。

2.8未参与设计技术交底会、图纸会审、第一次工地会议、每次会议

未参与扣0.5分。

2.9未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每月不低于1次),不刚好组织编写

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扣0.5分。

2.10未按规定对施工过程进行巡察、检查和旁站,监理日记、旁站

监理记录和相关的监理记录不清晰,内容不完整,扣0.5分。

2.11将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工程同意开工,扣2分。

2.12未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承包单位现场

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体系,扣2分。

2.13未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或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

程无专项施工方案,或已编制相应方案,但现场未依据方案组织施工,

扣2分。

2.14未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

质资料,或将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允许其进场的,扣2分。

2.15未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工程资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衢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加扣分实施细则--第2页

衢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加扣分实施细则--第3页

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和报审表进行检查和审核,扣0.5分,对不合格的

材料、构配件、设备,按合格结果验收的(发觉承包单位进场的工程

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合格未进行阻挡或阻挡无效未上报的,视为默

认其合格),视情节严峻扣2至6分。

2.16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记录不完整,扣0.5分;未按

规定要求留置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及拆模试件,未对混泥

土结构实体检验进行见证,扣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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