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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雨叢談裹足;【題解】;婦人纏足,不知伊始。沈約《宋書》
云,昔初作履者,婦人員頭,男子方頭。
晉太康初,婦人皆履方頭。李太白詩云:
“一雙金屐齒,兩足白如霜。”又,“溪
上白如霜,不著鴉頭襪。”《雜事秘辛》
寫女瑩身體云,足長八寸,脛跗豐妍,
底平指斂。古云利屣乃舞屣,綿纏乃行纏
裹脛,亦非纏足之謂。杜牧之詩云,“玉
筍裹輕雲”,當是今之男子裹腳帛布之類。若如今之纏足,則指骨枯疊,何有玉筍。白樂天詩云,“小頭鞋履窄衣裳,”人多疑之。余曾見明季朝靴,皆瘦長而銳,又見朝鮮人,其足皆裹束甚瘦,底寬寸餘,更可證古女之舄矣。※
※舄,始于商周。是一种复底旳鞋子。鞋底通用双层,上层用皮、葛为面,下层用木。一般用于祭祀、朝会。男女均可穿着,所用颜色略有差别,大抵与冠服相配,为王(后)及诸侯所穿。;錢梅谿《叢話》辯此甚晰,大意謂裹足則兩儀不完,有關氣運,紛紛聚訟,自元至今,究未悉自何作俑,窅娘乃舞女,利屣不足爲據也。今舉中夏之大,莫不趨之若狂,惟八旗女子,例不纏足。京師內城民女,不裹足者十居五六,鄉間不裹足者十居三四。東西粵、吳、皖、雲、貴各省,鄉中女子多不纏足。另外各省女子無不纏足,山、陝、甘肅此風最盛。甚至以足之纖鉅,重於德之美涼,否則母以爲恥,夫以爲辱,甚至親串里黨傳爲笑談,女子低顔自覺形穢,相習成風,大可怪也。黟縣俞正燮著《癸巳類稿》一編,辯之甚博,今節錄梗概於左。;;謝靈運詩云:“可憐誰家婦,臨流濯素足。”《晉書》言成帝時,有晉寧人謁車門,言王和之女,足下有七星,星毛長三寸,當爲天子后。※《南史》云,齊東昏侯鑿金蓮花貼地,令潘妃行其上,曰:“步步生蓮花”。此乃寵異神明之詞,如以金蓮花盆濯足之意。後增僞乃云以帛纏足,令行蓮花上。《古樂府》云:“新羅繡行纏,足趺如春妍。”杜牧詩云:“鈿尺裁量減四分,碧琉璃滑裹春雲。”
韓偓詩云:“六寸膚圓光緻緻。”《吳
志·諸葛恪傳》注引恪《别傳》云,母
之於女,恩愛至矣,穿耳附珠,何傷於
仁。若時有裹足,何暇以穿耳爲喻。
※??晋书》卷29五志下:“成帝咸康五年四月,
下邳民王和侨居暨阳,息女可年二十,自云上
天来还,得征瑞印绶,当母天下。晋陵太守觉得妖,收付狱。至十一月,有人持柘杖绛衣诣止车门,口列为圣人使求见天子。门候受辞,辞称姓吕名赐,其言王和女可右足下有七星,星皆有毛,长七寸,天今命可为天下母。奏闻,即伏诛,并下晋陵诛可。”;弓足之事,宋以後則實有可徵※。建炎四年,柔福帝姬至,以足大疑之,顰蹙曰,“金人驅迫,跣行萬里,豈復故態”,上爲惻然。《老學庵筆記》云,宣和末,婦人,鞵底尖以二色合成,名曰“錯究竟”。《墨莊漫錄》云,婦人之纏足,起於近世。蘇東坡《減字木
蘭花·贈君猷家姬》云:“兩足
如霜挽紵衣。”又云:“蓮步輕
飛,”《夢溪筆談》云,王綸家
紫姑神,謂其女履下有穢土,雲
不能載,乃襪而登雲。然則北宋
还有不裹足者也。
※辨“徵”與“征”:二字古代
音義不同,絕不互用。徵,1、召,
特指君召臣;2、追問,追究,引申為求人發表意見;3、證明,驗證,引申為預兆;4、讀zhǐ,五音之一(宮商角徵羽);5、通懲,懲戒。征,1、遠行,如征夫;2、征伐;3、抽稅。;《道山新聞》云,窅娘以帛纏足※,令纖小屈上,作新月狀。是其纖小彎屈向上,非今之弓足向下矣。又《揮麈餘話》云,建炎時,樞密計議官向宗厚纏足極彎,長於鈎拒,王佾戲之,謂腳似楊妃。言朝鞵過彎上,似其時婦人腳也。《宋史·五行志》云,理宗朝,宮妃束足纖直,名“快上馬”,豈束足之令始自理宗歟?然既纖直,則不弓矣。
※窅娘:《十国春秋》卷18
南唐四,“列传”有宫人窅
娘事一段,言:窅娘纤丽善
舞,后主作金莲,高六尺,
饰以宝物细带,缨络莲中,
作品色瑞莲,命窅娘以帛绕
足,令纤小屈上作新月状,
素袜舞莲花中,盘旋有凌波之态,由是人皆效之。;《輟耕錄》云,元豐此前,猶少裹足,宋末遂以大足爲恥,此南宋時事。而《嶺外代答》云,安南國婦人,足加鞵韈,與吾人無異。所謂吾人,今廣西人也。是南宋時嶺外仍不弓足。《輟耕錄》又云,
程鵬舉宋末被擄,配一官家
女,以所穿鞋易程一履※。
是其時官家亦有不弓足者。
《楓窗小牘》云,汴中自宣
和以後,閨閣花靴弓履,窮
極金翠;今北蕃閨飾復爾,
瘦金蓮方,遍體香,瑩面丸,
皆自北傳南者。是金季
循舊俗,而元時南人亦有不
弓足者也。《湛淵靜語》云,伊川先生後人居池陽,其族婦人皆不纏足。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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