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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中央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
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分学期版)1
2020年7月试题及答案24.姚某与杨某因合伙经营零售
批发业而发生纠纷,2015年姚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退回自己出
资的46万元,且要求获得合伙经营所得利润中的17万元。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经姚某的要求,向杨某提出调解,杨某
表示同意,但法院进行调解的当天杨某有事,而让其妻刘氏
到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调解书送达双方
当事人时,姚某签收了调解书。杨某则表示只同意部分调解
内容,拒绝签收,送达人员把该调解书放在杨某家,送达回
证上记载为留置送达02个月后姚某以杨某不履行调解协议
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问题:
(1)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的调解有何不妥之处?为什
么?答: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该调解的不妥之处:未核
实参加调解的委托代理人是否经委托人特别授权。法院调解
必须当事人本人自愿,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47条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案件
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
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本案刘
氏未经特别授权,不能以夫妻身份全权代理。
(2)送达人员将调解书留置送达杨某是否合法?理由是
什么?答:送达人员将调解书留置送达杨某不合法。因为
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调解书只有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签收
才具有法律效力。本案对调解书用留置送达是错误的,调解
书只有一方签收不具有法律效力。
(3)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以上程序才正确?答:为纠正错
误,法院应当做如下处理:(1)应当告知姚某原调解书未生效;
(2)根据情况再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及时判决。
2020年1月试题及答案24.甲地甲公司向乙地乙公司购
买猕猴桃100吨,履行地点在丁地,价格300万元,乙公司
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丙地丙公司应甲的要求为其债务提供
连带保证责任。乙公司在丁地交付货物后,甲公司未能按约
付款,丙公司也拒不承担保证责任。
问:现在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和丙承担责任,它应
当向何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乙公司只要求丙承担保证责
任,则其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答:(1)乙公司起诉甲公司
和丙公司承担责任,可以向甲地(甲公司住所地)或者丁地(合
同履行地点)人民法院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
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相对于丙公司的
担保合同,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被称为主合同。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
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本案中,甲
地是甲公司的住所地,丁地是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且乙公司
已履行交货义务。
(2)乙公司只起诉丙公司承担责任,则应该向丙地(丙公司
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
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本案中,丙
地是丙公司的住所地。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24.赵四与张大因合伙经营一家
餐厅,后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纠纷,2017年赵四向法院起诉
要求退回自己出资的26万元,且分成合伙经营所得利润7
万元。在诉讼过程中,法院经赵四的要求,向张大提出调解,
张大表示同意,但法院进行调解的当天张大有事,而让其妻
刘氏到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调解书送达
双方当事人时,赵四签收了调解书。张大则表示只同意部分
调解内容,拒绝签收,送达人员把该调解书放在张大家,送
达回证上记载为留置送达。2个月后赵四以张大不履行调解
协议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回答:(1)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的调解有何不妥之处?
为什么?答: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该调解的不妥之处:
未核实参加调解的委托代理人是否经委托人特别授权。法院
调解必须当事人本人自愿,依据民事诉讼法》第88条的规
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
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民诉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调
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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