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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120
CCSA00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665—2022
代替DB14/T1665-2018
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规范
2022-12-02发布2023-03-02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T1665—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规范》,与DB14/T1665-2018相比,除结构调整
本文件代替DB14/T1665-2018《
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工作程序(
见2018版的第5章);
——增加了立项条件(见5.1);
——增加了技术审查形式和程序(见7);
——增加了复审(见10);
——增加了附录(见附录A);
——更改了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图(见附录A,2018版的第5章)。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SXS/TC47)归口。
本文件由山西省标准化综合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弘实标准化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志强、王守业、李昆、郭晓青、秦忠武、赵永明、李敏、陈彦华、贺继峰。
2018版文件起草人:李志强、李同钧、许峰、王顺宏、王晶晶、张燕、廖雅倩。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文件于2018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B14/T1665-2018《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规范》废止。
II
DB14/T1665—2022
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的总则、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审核、批准、发布、
备案和复审。
本文件适用于省级地方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市级地方标准的
制定(或修订)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省级地方标准
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发布并在本省区域内实施的标准。
为满足本省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
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
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省级地方标准的组织起草、技术审查等标准制定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在地方标准的立项论证、起草、技术审查、实施效果反馈和评估、复审等工作中提供技术支撑。包含相
应领域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技术专家组。
归口单位
对已发布标准的解释和维护的机构,一般指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
4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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