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畜禽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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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畜禽类)

1.范围

适合中国境内合法生产经营的畜禽养殖基地。零售商、餐饮企业采用本指引可作为采购基地审核环节合规的统一标准。尚未获得全球良好农业规范或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畜禽养殖基地,采

用本指引可以作为基地提高质量安全水平的工具。

考虑到不同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规模、生产加工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本标准提供了二个阶梯

层级的评审检查表(具体见附录A、附录B),供不同组织使用。

.评审检查表A-中级水平

.评审检查表B-基础水平

中级水平评审检查表包括了本评审标准的全部要求。基础水平评审检查表中包括了本评审标准的部分要求。如果生产企业达不到B级基础水平,可以申请单独辅导,继续参加自查和日常管理工

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引,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引。凡是不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引。

GB/T20014.1良好农业规范第1部分:术语

GB/T20014.2良好农业规范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20014.6良好农业规范第6部分: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20014.7良好农业规范第7部分:牛羊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20014.8良好农业规范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20014.9良好农业规范第9部分: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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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0014.10良好农业规范第10部分: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如果本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与相关标准中的有所不同,以本标

准规定为准。

3.1合法性

遵守生产地和产品预期销售国的法律。

3.2分包

与农业生产经营或者其组织签订合同以执行特定任务的组织和个人。

3.3食品安全

食品按照预期用途制作和/或食用时,食品不会给消费者造成伤害的概念。

3.4食品安全危害

食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或物理的因素或食品存在状况。

3.5食品安全事件

根据现有的信息,可能对于食品安全或质量产生实际的或可疑的威胁,需要干预,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的任何事件。

3.6产品召回

供应商将可能不安全的已经被出售给终端消费者,零售商或餐饮商准备出售的产品从供应链中移除。

3.7产品撤回

供应商从供应链中移除被认为不安全的产品,而该产品尚未投放市场供最终消费者购买。

3.8污染物

非有意添加于食品中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或适宜性的任何生物、化学制剂、异物或其他物质。

3.9可追溯性

跟踪识别食物在特定生产、加工和分销阶段流转的能力。

3.10自我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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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生产者的需求通过审查回顾程序或体系识别差距。

3.11风险

对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和严重性,从而对食品产生危害的影响。

3.12风险评估

一种以科学为基础的过程,包括以下步骤:(i)危害识别、(ii)危害特征、(iii)暴露评估和(iv)风险特征。

3.13GAP良好农业规范

良好农业规范。生产安全果蔬所必需的基本环境和操作条件。

3.14可饮用水

可安全饮用或用于食品制备而不会造成健康问题的水。饮用水质量是根据当地、国家和国际标准确定的。

3.15应激

集体对不利条件或环境所产生的生理反应。如由于饥饿、疾病、妊娠、运输、不良气候、惊吓、陌生环境造成畜禽精神和生理负担,能影响其代谢和生理健康及其生产性能。

3.16饲料添加剂

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

3.17饲料药物添加剂

为了预防、治疗、动物疾病而掺入载体或者稀释剂的兽药预混物,包括抗球虫药类、驱虫剂类、抑菌促生长类等。

3.18兽药

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含饲料药物添加剂)。

3.19动物疫病

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20动物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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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3.21促生长剂

以促生长未目的,对畜禽长期低剂量使用的药物。

3.22休药期

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他们的产品(乳、肉、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3.23最高残留限量

当正确使用农药时,食品或饲料中法规容许的农药残留的最高水平。初级生产者应了解生产国和出口国的法律和/或客户要求。

3.24畜禽废弃物

养殖农场的畜禽粪便、畜禽舍电联、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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