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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情况表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表适用于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填报要求
表中指标应以企业2022年末或2022年度的有关数据填报,具体指标的填报口径按有关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制度等规定执行,表中与会计报表附注相同的指标应当保持前后数据一致。
三、报表组成
财务情况表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和重要财务事项的报表。
包括:主要业务情况表(沪国资企01表)、主要业务情况明细表(沪国资企01-1表)、对外股权投资明细表(沪国资企02表)、未纳入合并范围子企业(资产)主要指标表(沪国资企03表)、财务投资、风险业务及或有事项情况表(沪国资企04表)、无形资产明细表(沪国资企05表)、土地管理情况表(沪国资企06表)、应收账款情况表(沪国资企07表)、往来款项明细表(沪国资企07-1表)、融资担保情况表(沪国资企08表)、融资担保情况明细表(沪国资企08-1表)、债券发行明细表(沪国资企09表)、企业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沪国资企10表)、成本费用情况表(沪国资企11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表(沪国资企12表)、风险事项统计表(沪国资企13表)、银行账户情况表(沪委企专项01表)。
其中主要业务情况表(沪国资企01表)、主要业务情况明细表(沪国资企01-1表)、对外股权投资明细表(沪国资企02表)、未纳入合并范围子企业(资产)主要指标表(沪国资企03表)、财务投资、风险业务及或有事项情况表(沪国资企04表)、无形资产明细表(沪国资企05表)、土地管理情况表(沪国资企06表)、应收账款情况表(沪国资企07表)、往来款项明细表(沪国资企07-1表)、融资担保情况表(沪国资企08表)、融资担保情况明细表(沪国资企08-1表)、债券发行明细表(沪国资企09表)、企业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沪国资企10表)、成本费用情况表(沪国资企11表)、风险事项统计表(沪国资企13表)、银行账户情况表(沪委企专项01表)为合并汇总填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表(沪国资企12表)为集团合并填报。
包括:主业利润表(沪委企考核01表)、跨类业务和单列表(沪委企考核02表)、视同于利润汇总表(沪委企考核03表)。沪委企考核01-03表为任期考核单位本部填报。
包括:创新发展情况表(计算机自动生成)(沪委企创新01表)、科技创新情况明细表(沪委企创新02表)、数字化转型经费支出明细表(沪委企创新03表)、其他创新活动经费支出明细表(沪委企创新04表)。沪委企创新01-04表为为合并汇总填报。
四、主要业务情况表[沪国资企01表]、主要业务情况明细表[沪国资企01-1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各集团核心业务、培育业务的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等的叠加汇总情况。
(二)编制方法。
1.主要业务情况明细表为单户企业自动生成,每个单户企业依据《关于公布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目录的通知》(沪国资委规划〔2020〕227号),结合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在封面中填报所属主业,自动生成明细表。汇总报表需通过浮动表汇总功能进行汇总。
2.主要业务情况表根据主要业务情况明细表自动生成。各集团对生成的表格进行复核确认。复核结果不正确的,请核对修改各子公司封面所属主业填报情况,刷新主要业务情况明细表之后再进行浮动表汇总和批量运算操作。
五、对外股权投资明细表[沪国资企02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年末企业对合并范围外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在金融资产项目中核算的股权投资基本情况,包括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以及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各类参股投资,包括对已破产清算企业的股权投资、已全额计提减值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在资本市场上取得的财务投资和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企业投资。
(二)编制方法。
1.企业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等科目及所属各明细科目及被投资企业实际情况分析填列,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企业目前所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为依据。
2.企业应将对集团外的股权投资按照连续持有、本年新增和本年减少逐项填列。其中:本年追加投资以及因新增合并范围带来的对外股权投资,均作为连续持有项目填列;年初持有、至年末已清理的股权投资作为本年减少项目填列。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被投资企业性质:1.国有独资2.国有控股3.国有实际控制4.集体5.民营6.外商7.其他。若被投资企业外商股权比例超过25%,但国有股权比例仍大于外商股权比例,则按国有控股填列。
2.被投资企业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选择填列。
3.与主业的关联度:1.相关2.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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