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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10
CCSP33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668—2022
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机构(M站)
建设条件
Constructionconditionsofvehicleemissionpollutionmaintenanceandtreatment
organization(Mstation)
2022-12-30发布2023-01-30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1/T3668—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华录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辽宁省道路运输协会、辽宁歌图汽车技术开发中心、淄博海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袁会武、周英南、赵锦鹏、牛鑫淼、付强、刘月、滕飞、韩岩岩、曲波、李伯
韬、康宏卓、张玉国、邹成武、王珂、王爽、赵德旭、赵元星、郑明、张惠琴、孙宏飞、赵岩。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024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024
II
DB21/T3668—2022
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机构(M站)建设条件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机构(M站)的基本条件、分级、组织管理条件、人员条件、
设施条件、设备条件、质量管理、信息化管理、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机构(M站)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6739.1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GB/T16739.2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
GB/T21338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JT/T816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ISO15031-6道路车辆—机动车和外部排放诊断设备的通讯第6部分:故障诊断码定义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汽车排放污染检验vehicleemissiontest
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对汽车进行的各项排放污染检验,包括新生产汽车下线检验、注册登记检
验、在用汽车检验、监督抽测及在用汽车办理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前的检验等。
3.2
汽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vehicleemissiontestorganization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制定
的标准和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简称“I站”)。
3.3
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机构(M站)vehicleemissionpollutionmaint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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