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票据五-2五种情况增值税发票将被纳入异常凭证管理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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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税务完善证据链把控票据风险

经理特训营

主讲人:裘梦颖

1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发票该如何处理?

2五种情况增值税发票将被纳入异常凭证管理

3税官视角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与三流一致判断实务

4新视点: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数据监控及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总局归纳整理“五”大异常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

(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

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

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

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

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

符合什么条件,上游开票方企业开具的发

票成为异常凭证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

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

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二)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

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

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异常凭证受票方的税务处理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

下规定处理

(一)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

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

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

税额转出处理。

(二)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

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

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

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

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纳税人因骗取出口退税停止出口退(免)税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三)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

生产应税消费品,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暂不允许抵

扣;已经申报抵扣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

减的应当补缴税款。

(四)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

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

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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