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与服务规范.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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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

CCSA16

1509

乌兰察布市地方标准

DB1509/TXXXX—2024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与服务规范

(征求意见稿)

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2024-XX-XX发布2024-XX-XX实施

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局  发布

DB1509/TXXXX—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局提出。

本文件由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哈斯、张铎、张畅。

I

DB1509/TXXXX—2024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与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设置要求、功能划分及配置要求、进驻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管理要求

以及监督评价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市、区、乡镇(街道)各类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与管理工作,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和村(社

区)等政务服务站点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政务服务中心

集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反馈等服务的实体平台。

“一窗”服务

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提

供政务服务。

4设置要求

政务服务中心要求

4.1.1政务服务中心按层级划分为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区级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

心。

4.1.2政务服务中心按业务类型划分为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和专业分中心。

4.1.3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命名应统一规范,名称统一为:

a)市政务服务中心命名为“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中心”;

b)区政务服务中心命名为“××区政务服务中心”;

c)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命名为“××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4.1.4市、区、乡镇(街道)应设立本级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地域面积大、人口多的区,可根据服务

对象需求增设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或专业分中心。

“一窗”服务要求

4.2.1政务服务中心应按照“一窗”服务要求设置综合窗口。其中综合窗口包括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出件

1

DB1509/TXXXX—2024

窗口和综合咨询窗口。服务场地面积受限的,可合并设置综合窗口。

4.2.2综合窗口具体负责内容如下:

a)综合受理窗口负责提供接件服务、审批部门授权窗口作出受理决定范围内的受理服务、审批部

门授权窗口作出受理决定范围内的受理决定文书(含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补齐补正通

知书)和审批部门网上预审事项的受理决定文书的送达服务等;

b)综合出件窗口负责提供承诺件和即办件业务办理批准文件的送达服务、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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