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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订造价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造价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
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
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
与控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管理、工期管理、造价咨询等活
动。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管理,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举动该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
信、厉行节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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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
属的工程造价主管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革新、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按
照职责合作,卖力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管理或者监监工作。
XXX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
用,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省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具体卖力以下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工作:
一)编制、修订和管理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
二)管理和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三)指导建设工程计价活动;
四)调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
第二章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第六条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建设工程造价标准规范,计价
通则,计价定额,计价指标,标准施工合同,工程造价信息以
及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等构成。
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省同一工程计价依据和市、县
(区)补充性计价依据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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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县级以上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应当遵循技术先进、经
济合理、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建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
机制,适时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管理措施造价合同管理办
法造价合同管理办法。
第八条编制、修订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
标准规范,并适应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建筑业技术和管理水平。
编制、修订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当采取论证会、座谈会或
者其他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
省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应当每3至5年组织编制、修订和发
布省工程计价依据。市、县(区)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本
地区市场情况,及时编制或者修订补充性计价依据,并自发布
之日起30日内报送上一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
第九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该当按照国度建设工程造
价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本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制度,
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相关数据标准,建立信息化管理
体系。
省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应当建立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完
善省工程造价方法库、数据库,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县(区)建
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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