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产险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地方财政补贴性肉牛养殖保险条款.docxVIP

平安产险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地方财政补贴性肉牛养殖保险条款.docx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4-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产险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地方财政补贴性肉牛养殖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从事肉牛养殖经营的规模养殖户、企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肉牛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肉牛”):

(一)投保的肉牛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不含)以上;

(二)投保时肉牛畜龄在4月(不含)以上7周岁(含)以下;

(三)投保时肉牛重量在150KG(含)以上;

(四)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五)养殖场地及设施符合卫生防疫规范,在非传染病疫区以内,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六)投保肉牛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肉牛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肉牛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肉牛在保险单载明的养殖区域内死亡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暴风、暴雪、霜冻、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冻灾、旱灾、风灾、内涝、雹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

(二)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三)外来猎物伤害、野生动物危害;

(四)疾病、疫病、中毒。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县级及以上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肉牛死亡,在政府给予相应扑杀补偿后,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责任免除

-5-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或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但被列为保险责任的行政行为不在此限;

(三)保险肉牛在疾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损失。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

第八条除当地政府另有相关文件明确要求外,保险肉牛的每头保险金额参照保险肉牛的实际价值确定,每头保险金额为15000元。

保险金额=每头保险金额(元/头)×保险数量(头)保险金额、保险数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期间与观察期

第九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十条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15日(含)内为保险肉牛的疾病观察期,自保险期间开始

之日零时起至观察期结束日二十四时止,保险肉牛在疾病观察期内患疾病死亡,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肉牛,免除观察期。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四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肉牛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6-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六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

文档评论(0)

法律咨询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持证人

法律咨询服务,专业法律知识解答和服务。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27066055000030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3年04月14日上传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