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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维护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渠道维护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灌排工程、水工建筑物的检查、维修、养护、管理、疏浚、引输水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操作水准仪、经纬仪进行施工放线;2对工程老化及损坏进行监测与处理;
3进行土、石、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维修施工;4探测和处理基础隐患;5进行灌排工程、水工建筑物
工程抢险;6启闭设备,排除机械故障;7管护、营造林木。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观察、学习、领悟能力强,具有发明、创造性。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
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4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00
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相关专业)中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相关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3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播放设备及绘图
2
仪器等。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10000M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及
必要的工具、量具、容器等,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
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
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
1
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
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
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
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
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
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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