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2证监会修订发布财务报告信披编报规则.doc

20231222证监会修订发布财务报告信披编报规则.doc

  1. 1、本文档共2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2023.12.22证监会修订发布财务报告信披编报规则

关键词:细化重要资产减值、收入等重要报表项目附注披露要求,增设研发支出专节等。

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结合监管实践,研究修订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于2023年12月22日发布。

修订背景:随着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正式实施,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现行《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对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起到重要作用,但部分规定实际应用中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部分规定执行中判断空间较大、披露模板化问题较为突出、与其他监管规则的协调衔接有待加强等,为提高财务报告编制质量,有必要对《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进行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在总则中明确重要性判断原则。对于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公司应披露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二是减少冗余信息披露。简化公司基本情况等披露要求,对于其他规则已明确要披露的信息不再要求重复披露,提升财务报告可读性。

三是压缩模版化披露空间。对于收入、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各行业、公司间差异较大、个性化较强的会计政策,要求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充分披露相关确认原则、计量方法及依据,不得照搬照抄《企业会计准则》。

四是细化重要报表项目附注披露要求,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情况。主要包括:强化应收款项、存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公司披露重要资产的减值情况、减值过程中使用的关键参数及确定依据等;要求公司充分披露收入分解信息,以及识别的履约义务、交易价格分摊等重要信息;优化现金流量表披露要求,要求公司披露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财务状况的重大活动等;完善政府补助、股份支付、套期业务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充分反映公司经营情况。

五是增设专节明确研发支出附注信息披露要求,引导市场各方恰当评价公司科技创新能力。要求公司全面披露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金额增减变动、资本化费用化判断标准及依据、减值测试情况等重要信息,引导市场各方恰当评价公司科技创新能力。

此外,为保持监管规则协调一致,本次修订结合近年《企业会计准则》和资本市场监管规则的调整,对收入、企业合并、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政府补助等披露要求予以完善。

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新旧对比如下:

/csrc/c101954/c7451379/content.shtml

/gongbao/content/2015/content_2853613.htm

【第64号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

2023年12月12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54号)

2014年12月2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披露年度财务报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以下均简称公司)申报财务报告、以及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参照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有关财务信息时,应遵循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披露年度财务报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以下均简称公司)申报财务报告、以及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参照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有关财务信息时,应遵循本规则。

第三条凡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要影响的财务信息,不论本规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充分披露。

第三条凡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有重要影响的财务信息,不论本规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充分披露。

第四条公司在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时应遵循重要性原则,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应披露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注:在总则中明确重要性判断原则。对于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公司应披露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第四条公司在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时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从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重要性。

第五条对于需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作出专业判断的相

文档评论(0)

137****987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