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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播电视大学顺义分校学籍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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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播电视大学顺义分校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北京广播电视大学顺义分校学历教育录取的各类新生须持录取通知

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教学班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同时缴纳相关费用,已取得广

播电视大学相应层次和专业正式学籍的学生,学籍从入学开始,八年有效(高职

4年有效)。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须及时与所在分校取得联系,逾

期无故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二条新生注册后由学校发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统一印制的“学生证”。

“学生证”是北京广播电视大学顺义分校学生参加考试和注册的凭证,应妥善保

管,毕业离校时交还学校。

第三条学生学籍档案主要包括入学报名登记表、录取通知书、考试成绩

单、奖惩材料等。

学籍档案是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查询、检查、审核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学生凭“学生证”和交费凭证到所在的班级

办理学期注册(包括注册当学期修读、报考的课程,报考课程的总门数不得超过

六门)。凡未办理学期注册的学生,按休学处理,休学期间不得参加计划内课程

的学习和考试。

二、课程注册

第五条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六条学生执行全国统一的教学计划。各类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有必修课、

限选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

第七条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到顺义电大履行课程注册手续。即

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顺义电大的教学安排以及专业教师的指导性建议,选择该

学期拟学习的课程。课程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再次注册两种。首次注册的范围包

括拟学习的新课、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再次注册指重修重考的课程。

凡未办理课程注册手续者,不允许参加该学期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三、考试的组织与成绩考核

第八条各专业教学计划由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集中实践性环节三部分组

成。中央电大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中不少于教学计划课程总学分60%的必修课

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凡北京电大自开课程,执行北京电大的教学计划,由北京电大统一开设、统

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在规定的学籍有效年限内,学生学习均执行本年级的教学计划。如果学校修

改该年级的教学计划,则按学校规定,执行修改后的教学计划。

第九条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方面。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

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形成性考核成绩(以前称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和集中实

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进行考查评定。

第十条学生的课程考核综合成绩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含实践性环节)和期

末考试成绩两部分按比例折算后相加而成,形成性考核成绩一般为课程总成绩的

20%。

课程综合成绩记载采用百分制,100分为满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

凡有实验的课程,除理论考试及格外,学生还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并经考

核合格,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课程综合成绩以及获得的相应学分,在学籍有

效年限内有效。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考试及考核成绩的确认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未获得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2、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形成性成绩≦30%的课程),只可参加该

课程当学期考试;

3、当学期课程综合成绩不及格且形成性考核成绩未达到及格者,该课程必

须重修重考,形成性考核成绩也须重新评定。

4、当学期课程综合成绩不及格,但形成性考核成绩及格,可申请免修重考

或重修重考,形成性考核成绩在该课程重考或补考中继续有效。

5、当课程形成性成绩比例﹥30%,要求该课程的期末考核成绩和形成性成

绩均≧60分(低于60分的成绩无效)。否则,开课程没有综合成绩。

6、重考课程的综合成绩由修读该课程的形成性考核成绩与重考成绩按比例

合成。

第十二条重修重考,原则上可参加本专业下一届相同课程的考试。

第十三条学生必须自觉完成每门课程规定的作业,按时参加必要的面授辅

导课。

第十四条学生须凭学生证、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

点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一般不得提前选修课程。

四、课程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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