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治理北京市PM2.5初始排污权分配研究-基于总量分配模型.docx

大气污染治理北京市PM2.5初始排污权分配研究-基于总量分配模型.docx

  1. 1、本文档共1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

?

??

大气污染治理北京市PM2.5初始排污权分配研究

基于总量分配模型

?

??

?

?

?

?

?

?

?

???

?

?

?

?

?

一导言

自2012年以来,京津冀地区出现大范围持续性雾霾天气,大气中PM2.5含量屡次突破300(根据空气质量标准,超过300为重度污染)。对空气污染的治理迫在眉睫,但企业和政府间信息不对称、环境问题的复杂多变性以及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间的固有冲突,使得以行政命令和收取治污税费为主的传统方式成本较高,经济效率低,无法有效应对当前的污染状况。

发达国家市场化的治污方式对解决这种治污困境有很好的效果。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就针对当时的空气污染状况出台了《空气清洁法案》,旨在建立国家大气质量标准并统筹各州的治污情况。他们也遇到了环境治理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于是美国逐步引入“补偿政策”“气泡政策”“净得政策”等多种排污权交易的方法,并于90年代形成公开的市场化交易平台。之后,这一政策在处理空气污染、水污染的多个案例中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以较低的经济代价控制了污染。

在我国,继20世纪90年代引入排污权交易制度后,又于2001年4月与美国环保协会签订《推动中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放权交易政策实施的研究》合作项目。2007年11月10日,我国第一个排污权交易中心在浙江嘉兴成立,这标志着中国的排污权交易系统已经逐渐步入正轨。但目前主要的研究和实践都集中在河流流域排污权制度上,较少将排污权用于空气污染治理方面。

排污权交易体系可分为5个方面:确认环境产权、确认排污总量、初始排污权分配、建立运营排污权交易市场、对交易进行监管。在这5个步骤中,“初始排污权分配”是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根据初始分配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被分配成若干份,按照制度要求分配给一个层级中各个排污主体。在落实总量目标的同时,形成相对排他、可交易和可测量的排污权份额,为之后排污权交易机制的运行打好基础。

鉴于初始排污权分配的重要作用,本文从此处入手,运用和改进现有的初始排污权分配方法,对北京市的具体情况进行实证分析,考察如何在北京市合理分配初始排污权。

二文献综述

排污权制度在治理环境污染问题上低成本、高效率的优点吸引了国内外众多学者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由于欧美各国在工业发展的过程中最先遇到各种环境问题,故而也在治理方法的探索上先行一步。

国外对排污权问题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科斯,科斯定理中提出的明晰产权,用市场交易的方式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确是制度上、理论上的创新,但由于产权界定困难、交易成本过高等一系列经济和制度问题,它的意义一直限于理论层面,并没有太多的实践价值。直到1968年戴尔斯(Dales)在其著作《污染、产权与价格》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初始排污权并赋予其可交易性以缓解环境污染问题的思想,排污权交易理论才逐渐在美国得到应用与实践。

戴尔斯指出,从政府角度来看,排污权是政府赋予排污企业的产权。而基于经济的外部性考虑,这一产权应当进入市场体系进行交易,通过市场化的产权转让体系使得排污总量上达到帕累托最优。

1966年克劳克(Crocker)在《空气污染控制系统结构》中将排污权交易的思想应用于空气污染的治理。克劳克认为这一思想改变了环境领域行政管理的信息需求,政府只需要计算并控制总的排放量,而不必关心每一个排污者的成本函数和受害者的损害函数。对市场机制的充分运用,使得排污权定价由市场买卖双方决定,这减少了行政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率和环境保护的总体效果。

在戴尔斯和克劳克提出排污权交易体系的理论后,鲍莫尔(Baumol)和奥茨(Oates)于1971年在《环境保护中标准与价格的使用》一书中对这一理论进行了论证。该书主要通过数学方法论证了如何设计税收系统完成环境治理目标,这在本质上同排污权交易的论证是相通的。他们的结论是统一的税率可以实现统一的边际成本,进而达成环境治理的目标。在税收体系中,统一税率的确定需要通过不断的迭代实验获得,但在市场化的排污权交易体系中,买卖双方在交易中自然形成市场价格,省去了确定税率的高额成本。

1973年泰坦伯格在《排污权交易——污染控制政策的改革》一书中对排污权交易体系进行了全面论述,并提出了对非均匀型污染物排放交易权的设计。他认为对于混合污染物,单一的交易价格是不够的,必须采用不同系数根据污染源地理上的远近程度确定不同的交易价格标准。

在这些基础理论之上,欧美各国的学者对排污权制度进行了研究,主要集中在排污权交易制度上。关于初始排污权的分配,则大多以法律形式进行规范,比较突出的是美国的《清洁空气法》及其修正案。而各国根据自己的情况,对排污权的初始分配也采取了不同措施:美国SO2削减计划中初始分配采用拍卖和无偿分配相结合的方法;麻省OTCNOx预算计划采用适时调整的分配方法;丹麦、英

文档评论(0)

180****4026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