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系统讲义-山东版-印刷文件_婚姻家庭与继承 .pdf

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系统讲义-山东版-印刷文件_婚姻家庭与继承 .pdf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一篇  法律知识

第六章 民法典之婚姻家庭和继承

第一部分 婚姻家庭

第一节 结婚

一、结婚条件

(一)法定条件

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

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二)禁止条件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无效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三、可撤销婚姻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95

公共基础知识系统讲义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

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节 夫妻财产

一、法定夫妻财产制

(一)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约定夫妻财产制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

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96

第一篇  法律知识

三、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

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

文档评论(0)

mengbo619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