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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信岛汪|乖2017年第l期·主题研讨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研究

编者按: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三

中全会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

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起步于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

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司法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几个方面,它们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

制度性措施,按中央部署已在部分省市进行了试点工作。为了确保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使试点成

果获得推广,目前有必要通过“回头看”总结有关经验与不足,以期帮助改革主导部门完善改革方案,

最终实现司法体制改革的既定目标。

有关司法改革方向的几个司法理念与实践问题

周永坤

(南京工业大学,南京210009)

摘要:“顶层设计”型司法改革成功的必要前提是确立正确的改革方向,正确的改革方向有赖于

正确的司法理念。司法理念最重要的内容包含司法属性理念、司法目的理念、司法方法理念和司法组

织活动原则理念在法治社会,司法的属性是裁判,司法的目的是作为公平的正义,司法方法论的原

则是形式主义,司法组织活动的原则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一推论的结果就是:司法改革的正确

方向应当是切实做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其中最关键的任务就是在法治原则下处理好依法独立

行使审判权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司法改革;司法理念;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中图分类号:D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512一(2017)01—0002—12

作者简介:周永坤。南京工业大学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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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司法改革方向的几个司法理念与实践问题

如果从1979年发端的改革开放起算,中国的司法改革已经走过了近40个年头,对于它的评价,

也存在很大差异。近年来,务实冷静的评价日益增多。2013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陈春

龙教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司法改革似有两大“保守倒退倾向”。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

最近也撰文指出当前司法改革“出现了诸多制约改革推进的瓶颈性、症结性问题”。比如,案件质效

下滑,法律适用不统一现象抬头;有的法院审判辅助人员配备不足、职责不清、保障不力,无法有效缓

解法官压力和发挥团队合力等等。②如果这些评价是切中时弊的,那么,就需要进一步追问:一个进

行了几十年的改革,为什么还会出现“倒退”,还会出现一个正常的司法体制所不应当出现的问题?

合理的回答是:司法改革的方向始终摇摆不定。司法改革是在一定理论指导下变革现实的活动,它得

以成功的前提条件是理论的革新,否则将难以取得实效甚至走回头路。这个理论包括三个层面的内

容:法律理论、司法理论、改革方法理论。考虑到全面论述这些问题显然不是一篇短小的论文所能企

及的,笔者于本文中仅论述司法理论。其主旨不是系统地论述司法理论,而是针对多年来影响司法的

种种成为惯性的不良司法理念及其所引发的司法改革举措,其方法是立基于司法的属性,运用司法的

目的、司法的应然方法等理论工具,进一步推理出司法改革的应然方向。

一、司法是什么

古人云:“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正确的司法改革方向应当从什么是司法讲起。古

汉语中“司法”一词的本意是“执行”,是“行刑”和管理刑具的小官的称谓。“司法”一词的现代化是

清末法制变革的结果,它是建立在立法、行政、司法职权分立的基础上的,其含义就是审判,是被动行

为,这是司法的“A然属性”。然而,这一常识在司法改革中有时模糊不清。

1.司法究竟是调解还是裁判

先要说明的是,调解可以分为三种,即民间调解、非司法权主导的调解(村民委员会的调解、警察

调解等等)和司法调解,这里只讨论司法调解。司法调解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新中国对它也是情有

独钟。早在1949年,天津就将司法调解作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文革中随着司法机关受到冲

击,司法调解自然也不存在。改革开放后,司法调解再次被纳入我国法,不过它在司法界一度受到冷

遇,是案件数量的大幅增加使司法调解再度受到重视。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始遏制调解,提出

“说理裁判在庭上”,降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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