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证券投资学第六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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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目录;;第一节证券发行市场概述;第一节证券发行市场概述;第一节证券发行市场概述;第一节证券发行市场概述;第一节证券发行市场概述;第一节证券发行市场概述;第一节证券发行市场概述;第一节证券发行市场概述;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

我国证券发行制度已从核准制转为注册制。在我国2020年新《证券法》施行之前,除科创板之外,证券发行普遍实行核准制。这种制度下由证券发行人提出发行申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中国证监会进行合规性初审后,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最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核准制不仅强调公司信息披露,同时还要求符合一定的实质性条件,如企业盈利能力、公司治理水平等。核准制的核心是监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加强市场行为各方的行为约束,减少新股发行中的行政干预。

2018年11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2019年3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火速开板,上市股票全部实行发行注册制。2020年3月1日修订后的《证券法》正式实施,明确全面推行注册制;2020年6月12日,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方案出炉;2020年6月15日,深交所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宣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板市场首次以注册制发行的中信金属、中电港等10只股票已于2023年4月10日分别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第一节证券发行市场概述;;第二节股票发行市场;第二节股票发行市场;第二节股票发行市场;(一)对发行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要求;(二)发行条件;(二)注册程序;(7)交易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形成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将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中国证监会注册;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做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交易所审核过程中,发现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请示报告,中国证监会及时明确意见。

(8)交易所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限内形成审核意见。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注册申请文件,或者交易所按照规定对发行人实施现场检查,要求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要求发行人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9)交易所应当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下列事项:发行上市审核标准和程序等发行上市审核业务规则和相关业务细则;在审企业名单、企业基本情况及审核工作进度;发行上市审核问询及回复情况,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发行人商业秘密的除外;上市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参会委员名单、审议的发行人名单、审议结果及现场问询问题;对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主体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10)中国证监会在交易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同步关注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

(11)中国证监会收到交易所审核意见及相关资料后,基于交易所审核意见,依法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做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12)中国证监会的予以注册决定,自做出之日起1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13)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前,发行人应当及时更新信息披露文件内容,财务报表已过有效期的,发行人应当补充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保荐人以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交易所应当对上述事项及时处理,发现发行人存在重大事项影响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的,应当出具明确意见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4)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前,发行人应当持续符合发行条件,发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发行人暂缓发行、上市;相关重大事项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应当撤销注册。中国证监会撤销注册后,股票尚未发行的,发行人应当停止发行;股票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持有人。

(15)交易所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做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或者中国证监会做出不予注册决定的,自决定做出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以再次提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

(16)中国证监会应当按规定公开股票发行注册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监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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