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的道德主体性问题及其反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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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的道德主体性问题及其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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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楠

摘要:人工智能技术诞生于20世界50年代,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工智能在人类社会的应用中取得了积极地成效。但同时,人工智能体的出现也引发了人类对人工智能体道德的思考。聚焦人工智能体道德主体问题研究,讨论人工智能体能否成为道德主体,成为道德主体的具体条件有哪些,以及是否应该为人工智能体植入道德机制,这些问题有助于使人类更容易理解道德问题,以及促进与人工智能体和谐共处的美好生活。

关键词:人工智能道德主体伦理反思

2017年10月,沙特阿拉伯正式授予机器人“索菲亚”公民身份,这一举动颠覆了只有人能作为公民的认知,因为能够成为公民,就说明其本身必须是道德主体,能够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在近几年,人工智能的发展十分迅速,随着人工智能与人类越来越像,人工智能与人的界限就更加模糊,人工智能的道德主体性问题成为主要争论问题。那么人工智能是否能够成为像人一样的道德主体?成为这样的道德主体所需要的条件是什么?人类该如何与人工智能共处?本文整合了一些文章的观点,对人工智能的主体性进行剖析,并进行反思。

一、人工智能概述

人工智能(ArtificialIntelligence,简称AI),一般公认为是起源于1956年的达特茅斯会议。自人工智能发展以来,尚未有统一定义。在李开复[1]等人的《人工智能》一书中,从人工智能发展史的角度对人工智能下了不同的定义。早期,人们对人工智能的认识缺乏时,大多数普通人认为,人工智能就是机器可以完成人们不认为机器能胜任的事。而后仿生学发展时,人工智能则是被定义为能遵照思维里的逻辑规律进行思考的计算机程序。实用主义者则是认为只要计算机与人类行为相似,那么它就可以被称为人工智能了。随后机器学习技术在计算机领域实现了惊人的突破,人们从中受益,认为人工智能就是会学习的计算机程序。而在此书中,最后一个定义则是对前几个定义的一个总结归纳,即人工智能就是根据对环境的感知,做出合理的行动,并获得最大受益的计算机程序。

根据智能水平不同,各位学者将人工智能分为三种:弱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以及超人工智能。弱人工智能是基于大量数学推演,进行问题求解的机器学习算法,程序设计者预测会出现的情况,然后做出应对方案,由机器判断符合条件与否并加以执行,但是不具备自我学习能力,无法与人类智慧相比。强人工智能通常来说,已经具备了自己的思维,并且能够对外部刺激做出相应反应,能够进行自我决策或者行动,基本等同于“人类”[2],并且能够自我学习、自我完善,具有与人类智慧相当的能力。超人工智能则是更进一步,基于强人工智能的学习能力,提升為自我进化能力,具有远远超越人类智慧水平的人工智能。

二、道德的主体性

道德与人类活动的本性是相互规定的,人的行为中包含着道德的因素,道德的因素也同样在人的行为中体现。因此,我们通常说什么是道德或者不道德的,在评判过程中所讨论的就是人与人的关系的行为、人与社会的关系的行为。也就是说,道德是人的道德,人是道德的主体。

既然如此,人与道德的关系就是密不可分的,在冯建军[3]的文章中总结了人作为道德主体的五个主体性,即:

(1)为“我”性:个人为了完成自己的利益而与他人交往成达成了某种“平衡”。

(2)求善性: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合理的通过某种方式达到自己的利益。

(3)内在超越性:追求自身的升华,不断地完善自我的精神世界,努力朝着至善的方向发展。

(4)自由意志性:主体具有自由选择的行为的意志,道德必须是主体自由意志的选择。

(5)自我约束性:主体具有能够控制本能、欲望和情感的理性,只有通过理性来约束自己,才可以实现意志自由。

对于人能够作为道德的主体还有其他说法,当代行为理论认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时,人的行为才能被认为是适用于道德判断的行为[4]:

(1)一个具有欲望、信念和其他有意识状态的主体。有意识状态是构成行为的理由。

(2)有一个外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物体即主体产生行为。

(3)内部的心理状态是产生外部事件的原因,也就是说身体产生的运动是受内部心理状态支配的。

(4)外部行为(按照合理的方向产生结果)具有外部效应。

(5)最后,效果必须在目标身上呈现,例如一个行动的接受者。

总的来说,人之所以能成为道德的主体,主要是因为人具有自由选择意志,并且能够通过理性在面对选择是做出利于自己或者能够满足自己意愿的决定,并运用身体产生相应行为,而这一行为能够与其他主体进行互动并产生相应的

效果。

三、人工智能体能否成为道德主体

人工智能体能否成为道德主体,就要看人工智能体是否能够满足上述五个条件。

3.1人工智能体的自由意志

在传统的观念来说,人工智能体的自由意志似乎是不存在的,他们只会依靠着程序员的代码进行机械的行为,他们不会自主选择去做某些事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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