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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 II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规范性技术要求 2
5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 6
6标准的实施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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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443-2008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石油炼制行业(沥青)生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石油炼制业沥青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分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三至五年修订一次。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定。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清洁生产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科林蓝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9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清洁生产标准石油炼制业(沥青)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炼制业(沥青)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分为四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石油为原料用连续氧化法(氧化沥青装置)和溶剂法(丙烷、丁烷脱沥青装置)生产沥青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以蒸馏法生产沥青的企业不适用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1-88空气质量飘尘中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11914-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16488-1996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石油炼制业(沥青)
指以石油为原料,通过化学或物理加工成为沥青产品的生产过程。不包括天然沥青、煤焦油沥青及沥青制品。
3.3原料加工损失率
指生产装置在加工过程中的原料损失量占原料加工总量的百分比。
3.4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即产污系数,指单位产品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包括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和气污染物产生指标。水污染物产生指标是指未经过处理的污水量和主要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气污染物产生指标是指废气处理装置入口的废气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没有废气处理装置的指有组织排放口排入环境的废气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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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443-2008
3.5含油污水
指在原油加工过程中与油品接触的冷凝水、介质水、油品洗涤水、油泵轴封水等,主要污染物是石油类和化学需氧量(COD)。
3.6污水单排量
指装置每加工单位原料所产生的污水量。
3.7综合能耗
指加工单位原料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折合为标油的量。
3.8单位用水量
指装置每加工单位原料所用水量,包括新水量和重复利用水量(生产过程中已用过的水,无需处理或经过处理再用于原系统代替新水的水量)。
4规范性技术要求
4.1指标分级
本标准共给出了石油炼制业(沥青)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水平的三级技术指标:一级: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4.2指标要求
氧化沥青装置清洁生产指标要求见表1。溶剂脱沥青装置清洁生产指标要求见表2。
3
表1氧化沥青装置清洁生产指标要求
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
生产工艺、装备
-氧化尾气要有预处理,回收尾气中的油相成分,不能使油相进入焚烧炉。综合利用尾气焚烧的热能;
-加热炉采用节能技术;
-采用DCS仪表控制系统;
-采样口安装在线采样器
-氧化尾气要有预处理,回收尾气中的油相成分,不能使油相进入焚烧炉。综合利用尾气焚烧的热能;
-加热炉采用节能技术;
-采用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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