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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汽车电子商务发展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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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汽车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分析
(一)政策环境
1.《汽车零部件的统一编码与标识》国家标准发布
2016年1月1日,《汽车零部件的统一编码与标识》国家标准开始实施。该标准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等单位起草,规定了汽车零部件统一编码的编码原则、数据结构、符号表示方法及其位置的一般原则。
国家标准的目的在于规范并统一各类汽车零部件的编码与标识,提高汽车零部件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从而规范汽车维修市场秩序。采用统一的汽车零部件的编码与标识为实现消费者配件查询、配件可追溯体系的建立奠定了技术基础。
标准的出台不仅有利于实现可追踪性与可追溯性,而且有助于零部件和整车企业对产品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为召回缺陷产品提供了便利,从而帮助企业提高其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标准的实施最终将促进我国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整车企业、维修和流通领域的品牌建设,推动汽车服务市场的转型、升级。
2.《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发布
2015年9月25日,交通运输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从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在遵循国际惯例的基础上,提出明确汽车生产者应分车型、分阶段采用网上公开方式,公开所销售汽车车型的相关维修技术信息,并明确了不同类型汽车车型的实施时间和信息公开方式。
该《办法》建立了我国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这有利于构建维修市场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长期以来,汽车生产企业对维修技术信息和维修配件实行“授权”经营的模式,许多车主只能在这些得到“授权”的维修店获取相关服务,变相失去了自主选择维修服务方的权利。此次《办法》的实施正是打破了原有的“授权”经营模式,保障了广大车主的自身权益,也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3.二手车频获政策利好
2015年11月9日,商务部正式发布《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范》为规范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行为、建立竞争有序的二手车流通秩序提供了政策基础。
2016年3月23日,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发布的《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对减少二手车流通、交易环节的行政限制问题也有所涉及。从这些密集实施的相关政策可以看出,国家对二手车行业的引导鼓励态度越发明朗。
2016年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文件出台,就二手车交易税收、流通登记和交易平台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文件指出在加强二手车交易税收征管的同时,结合“营改增”进一步优化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文件还提出除个别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外,对已经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地方,要在2016年5月底前予以取消。限迁政策的取消扩大了二手车交易的范围,有利于促进二手车全国交易市场的繁荣。
截至2016年7月,四川、贵州、甘肃、辽宁、江西等8个省份的共计114个城市出台相关文件逐步“取消限迁”,但我国仍有近200个实施了二手车限迁的城市暂未落实该项政策。
课题组认为,“限迁行为”被写入《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意味着未来如果地方政府仍然执行“取消限迁”将可能面临涉嫌违法的风险。“取消限迁”是保障汽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随着政府部门和汽车流通企业之间构建起有效的沟通平台,大部分地区二手车流通有障碍的局面将被打破。在市场调节以及法律保障的双重推动下,我国二手车电子商务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此外为推进政策的落实,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就“取消限迁”后市场可能出现的变化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实施和监督了“二手车认证”服务品牌——“优认证”。“优认证”以《二手车评估鉴定技术规范》(国标GB/T30323-2013)为依托,对规范我国二手车交易、建立二手车交易诚信体系、推动和完善二手车市场诚信机制产生积极影响。
4.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意见出台
2016年3月3日,商务部、工信部、公安部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度强调要加快我国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相关措施落地。
《意见》明确,在经批准进行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自贸试验区内,允许试点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汽车整车保税仓储业务,期限为3个月,不得延期。对于一些销售较慢的车企而言,允许试点企业开展整车保税存放3个月,可以大大缓解以平行进口汽车销售和服务为对象的汽车电子商务公司的资金压力。
5.汽车贷款门槛降低
2016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经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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