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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诺书

房屋承诺书1

为加强新建房屋的质量管理售后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对销

售的房屋在其结构、部位、设备、设施、配套及维修等方面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

诺。

一、符合国家、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二、通过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质量等级为合格。

三、住宅交付使用时,主体结构和各部位、部件、设备、设施完好,设施设

备运转正常。

四、自住宅交付之日起,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期: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

2、屋面防水五年;

3、墙面、厨房和卫生间防渗漏五年;

4、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两年;

5、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两年;

6、管道堵塞两年;

7、电器开关两年;

8、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约定,楼梯扶手两年。

(以上部位、部件在保修期内,由本公司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五、因用户不遵照《房屋使用说明书》,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

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

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六、有关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

予答复,并在15日内妥善处理。

报修地点:

报修电话:

七、如对本公司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属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可向攀枝花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申请裁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房屋质量保证书》作为住宅销售合同附件,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房屋质量保证书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新建的商品住宅。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对您购买的路小区号楼单元第层户,建筑面积

为平方米的住房,做出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符合山东省住宅建筑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通过市或(县市)质量监督部门核验,建筑工程质量被评为等级。

三、通过市、县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竣工验收,小区(组团)配套设施齐全,

达到标准,具备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条件。

四、住房自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以下项目保修

期内的维修责任:

1、房屋防水5年;

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翘裂、五金损坏1年;

6、管道堵塞2个月;

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卫生洁具1年;

9、电器管线2年;

10、水管线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为2年;

1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情况下,按国家规范有关规定设计寿命

年限承担保修。

12、烟道一个采暖期;抽气孔两个月。

13、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住户对商品住

宅交接验收签字之日即为该住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的签订日期。住宅

保修期限自本保证书签订之日起计算。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进行家庭装饰装修

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

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意,可向本公司

投诉,我们将及时处理。

六、对住户报修的答复和处理时限,详见本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或见附

页。

七、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根据建设

部[1993]第2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向本地的建

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

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

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向本地的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

分歧的,可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或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凡因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久拖得不到解决的,住户可向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

凡因住宅配套质量久拖得不到解决的,可向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投诉。

八、经市级以上有资格的专业部门的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

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住宅,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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