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支付清算体系的建设与运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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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支付清算体系的建设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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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功能上看,证券支付清算体系由证券支付清算系统以及相关的制度、规则等构成。其中,证券支付清算系统主要处理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衍生产品等各类金融工具的交易结算。根据国际经验,证券支付结算系统是各国金融市场中不可或缺的核心基础设施,Euroclear、Clearstream等从事证券结算服务的机构也已成为全球支付清算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该体系进行深入的观察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经过数十年发展,我国的证券市场规模日益壮大,证券支付清算体系也有了长足发展。但学界目前尚缺乏对该体系进行全面描述和分析的文献。本章首先对我国证券支付清算体系的发展历程进行较为详尽的回顾,并简要介绍该体系目前的基本制度安排,然后利用公开数据对2013年我国证券支付清算系统的运行态势进行初步描述,最后简要探讨当前该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发展方向。

一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与支付清算体系建设历程

(一)银行间债券市场

作为一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债券市场的发达程度对本国或地区的资本市场竞争力起到直接的影响作用。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债券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构成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部分。具体来看,我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而每一阶段的债券支付清算体系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1.1981~1996年,起步阶段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起步,那时的国家财政赤字较大,1979和1980年中央财政赤字分别达到135亿元和69亿元。为了缓解当时的财政压力、筹集重点建设资金,1981年7月,中断了22年的国债开始恢复发行,1981年当年即发行国债48.7亿元。随后,上海、深圳、北京等地开始有银行发行金融债券,也有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那时,并不存在债券的交易市场,而只有债券的保管机构,因此呈现出“有债无市”的特征。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由于债券发行规模激增,政府开始陆续出台债券交易的相关法规,我国债券交易的场外市场逐渐形成。1988年,国家批准上海、深圳、武汉、广州、重庆、沈阳、哈尔滨7个城市自当年4月开始开展个人持有国债的转让业务;1988年6月,个人持有国债的转让市场延伸到全国54个大中城市;到1988年底,国债转让市场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分布。这一时期的债券市场属于柜台市场,贴现、抵押等前台交易主要通过商业银行和证券经营机构的柜台进行,后台的清算结算也同样在相应的商业机构完成。由于这一阶段的债券投资者主要为个人,因此这种支付模式尚能基本满足个人投资者的交易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债券市场的发展,但无论是前台的交易,还是后台的清算结算都明显呈现出分散、无序的特点。

20世纪90年代初期,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一些城市证券交易中心先后成立,这些集中性市场可为实物券提供托管服务,并可以托管单为依据转为记账式债券进行交易。债券发行市场开始迅速膨胀,表现为三方面:一是品种异常丰富,有地方政府券、地方企业的短期融资券、央票、中外合资企业债券、境内外币债券等各类债券;二是发行方式创新,系统定价发行的方式出现了一些最初的萌芽形式;三是场内和场外交易市场并存的局面初步形成,银行柜台市场成为场外市场的主要形式。1994年,国家开始清理整顿各地分散的证券交易所,至1995年8月,停止了一切场外交易,国债交易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得以快速发展。

这一阶段,全国的国债保管点共有47个,这种分散化的债券托管机制不仅降低了债券的结算效率,更引起了清算结算领域的一系列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便是假冒发行:投机者利用假质押开具托管单,并进入交易所交易。在此期间,甚至出现交易债券的总量大于发行量的异常情况。

2.1997~2004年,实现中央证券存管(CSD)

1996年底,为规范国债市场秩序,提高国债市场运行效率,促进债券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央行和财政部共同商定,并报请国务院同意,在原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组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债登”)。中债登于1996年12月正式登记注册,承担国债和其他各类债券的统一登记、托管和结算职能,实现了中央证券存管(CSD),形成了债券市场相对统一的清算结算体系。同时,中债登的成立也推动了债券市场的融合发展。1997年6月,央行发布了《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明确要求所有商业银行均必须退出交易所市场,同时规定各商业银行可使用其在中债登托管的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券和政策性金融债等自营债券进行回购和现券交易,上述交易将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于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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