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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4)
一、前言
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4)》。本制度旨在明确病历书写、保存、归档、查阅、复制、封存和启封、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二、病历保存管理
1.病历保存原则:遵循及时、准确、完整、真实的原则,确保病历在规定期限内得到妥善保存。
2.保存期限:门(急)诊病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年。
3.保存方式:采用纸质病历与电子病历相结合的方式保存。纸质病历应放置在干燥、通风、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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