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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的心得体会3篇--第1页

保密法的心得体会3篇

过去,违反《保密法》规定,必须造成泄密后果才给予处分或追究刑

事责任。新《保密法》改“结果罚”为“行为罚”。下面是带来的保

密法心得体会,欢迎查看。

保密法的心得体会一:

按照市招管办(余招投标〔2010〕20号)文件要求,本人就学习

《国家保密法》,并结合当前__中的一些情况,谈谈自己的一些学习

体会:

一、《保密法》出台时间。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法》,于1989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党和国家把__纳入了法制化轨

道,推向了一个新阶段。1990年4月,国务院批准颁布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7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了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__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__的指导思

想和基本任务。__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其中一个重要特点是:不出

事就没事,一出事就是大事;不出问题体会不深刻,一旦出现泄密问题,

就后悔莫及。

二、__的基本概念和主要任务。《国家保密法》规定:保守国家

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

工作的方针。工作秘密分为三类,即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

一是保守国家秘密。国家秘密,就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

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

密按照一旦泄露,给国家安全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划分为“绝

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

“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国家秘密

的保密期限分为基本期限、特殊期限两种,没有标明期限的,为基本

期限,即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

过10年。标明的为特殊期限,一种是长期,一种是注明最短保密期限。

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主要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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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力量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维

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等方面的秘密事项。同时,国家保密

局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下发了各项业务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

具体范围的规定》。

凡依据《保密范围的规定》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任何机关、单

位和公民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一旦泄密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二是保守工作秘密。工作秘

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其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

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企业经营单位不产生工作秘密。工作秘

密分两种,一种是行业工作秘密,有关国家机关根据行业工作管理的

需要,以一定的形式对其工作秘密的范围作出规定。一种是本机关单

位产生的工作秘密,由各机关、单位自行决定。泄露工作秘密,根据

情节轻重,有关责任人要承担行政责任,受到相应的政纪处分。工作

秘密不分等级,只在属于工作秘密载体的正面(文件资料的首页),标注

“内部”、“内部文件”、“内部资料”等字样,作为工作秘密的标

志(如:单位内部工作人员通讯录)。三是保守商业秘密。根据《刑法》

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

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

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主要存在于科研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泄露商业秘密,根据情节,可分别给予民事或刑事处罚。

三、加强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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