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以及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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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学术活动的组织与参与医院定期组织学术讲座或专题报告,一般每月一次,由医护部具体组织落实。医院积极推动和支持科级学术活动,鼓励科室自行组织业务学习与培训。医院原则上不支持跨科室或跨医院的学术活动,特殊情况下需经医院领导批准。医院鼓励医护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了解学术进展,提高业务水平。参加学术会议需经科主任同意,并报医护部批准。

学术活动的内容与范围学术活动应紧紧围绕医疗、护理、教学、科研等领域的学术问题展开,内容要紧密结合临床,注重实践应用。学术活动包括专题讲座、文献报告、技术交流、案例分析等,形式可以多样化。学术活动应注重质量,避免过多过滥。

三、学术活动的经费管理医院对学术活动的经费给予支持,但需合理使用,不得浪费。医院对参加学术会议的医护人员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但需事先报批。

四、学术活动的考核与评价医院对学术活动的组织与参与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与评价,以促进学术活动的开展和医护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医院对学术活动的成果进行定期评价,优秀成果给予奖励。

五、学术活动的纪律要求医护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应遵守医院规定,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医护人员不得利用学术活动谋取私利,不得侵犯他人权益。医护人员不得在学术活动中发表不当言论,不得影响医院形象和声誉。

六、附则本规定由医院领导解释,各科室应遵照执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医院学术会议流程,提高医院学术研究水平,扩大医院的学术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举办(承办)学术会议的相关规定

医院鼓励各部门积极举办(承办)各类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学术会议。学术会议是指同行专家一致公认的、由权威学术机构组织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全国性或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如中华学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等组织的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以及国外、境外学术机构在国内举办的学术会议或全国性的医学继续教育项目。(二)面向全国的大型学术会议,由医院统筹举办(承办);各专业方向的学术会议由医院办公室统筹,各部门牵头举办(承办)。(三)举办(承办)学术会议需提前3个月持学术会议举办或者承办的书面函,填写《医院举办(承办)学术会议申请表》经主管院领导审批,报医院办公室备案,提交至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四)学术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向学校等相关部门进行会议报备、场地协调、接待安排等工作;宣教科负责会议宣传。学术会议的其他工作由申请部门全权负责。(五)学术会议相关费用参照《会议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邀请专家讲座

医院鼓励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每半年邀请

1位国内外知名专家举办学术讲座,在每年3月1日、9月1日前填写《医院专家讲

座申请表》,经主管院领导审批,以部门为单位向宣教科备案,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临时性的专家讲座需要提前7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二)审批确定的学术讲座由科室按照《医院专家讲座宣传素材模板》提供材料,办公室负责专家接待安排,宣教科负责场地联系、宣传工作、人员组织,所在部门负责专家协调联系和具体接待工作。

(三)学术讲座相关费用参照《会议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讲课费标准(税后):①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不超过1000元;②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不超过2000元;③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三、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一)医院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种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学术会议。这类会议是指同行专家一致公认的、由权威学术机构组织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全国性或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如中华学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等组织的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以及国外、境外学术机构在国内举办的学术会议。(二)凡收取高额会务费的会议以及在各旅游点举办的各类高收费培训班或学习班,一般不派员参加。特殊情况需要参加会议的,由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三)外出参加的学术会议,应与本人所承担的科研、教学、医疗和管理工作有较密切关系。

(四)凡要求参加学术会议的教职工必须向学术会议提交论文(病例)并入选,或者作为学术会议特邀嘉宾、主讲嘉宾、专委会委员。未有论文、病例等入选而又非特别邀请、主讲嘉宾、专委会委员者,医院一般不予批准。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者须凭明确记载论文(病例)入选信息的正式会议通知(或邀请函),提前15天填写《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院主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报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临时性的学术会议需要提前7天提出申请。

(五)外出参加专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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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毕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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