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培训费”,九项审查重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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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培训费”,九项审查重点

开展计划外培训

案情简介:

2018年××局未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在当年培训计划之外增加了9个培训班次,共支出339.52万元。

案例分析:

上述事项不符合《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龙岗区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财〔2018〕74号)第六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的规定。

上述××局应当加强对培训项目的管理,严格按要求执行培训计划。

案例二

培训费签到不规范

案情简介:

xx局2018年列支培训费90.97万元,多数签到不规范,以打钩代替签名。

案例分析:

xx局组织的培训活动签到不规范,以打钩代替签名,而签到人数关乎培训费用的结算。该事项不符合《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龙岗区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财〔2018〕74号)第十七条“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以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的规定。

上述xx局应当严格规范培训费签到,参加培训人员要据实签名。

案例三

培训费超预算、超范围列支

案情简介:

审计发现xx局2018年培训费预算批复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经查,实际支付培训费合计16.48万元,其中:在“基本支出—培训费”科目列支10.34万元,在“基本支出—会议费”科目列支1.68万元,在“项目支出—培训费”列支3万元,在“项目支出—差旅费”科目列支1.46万元。

案例分析:

xx局2018年发生的培训费远远超预算安排,挤占了其他的预算项目支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的规定。

上述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按照预算安排支出,不得超范围列支培训费。

上述三个案例是我们在审计培训费支出中看到的典型的不规范情形。在审计培训费时应重点关注培训费支出的合规性,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第一,培训费支出是否有培训计划、培训通知文件、参培人员签到表;

第二,培训预算是否超标;

第三,培训教材是否与培训内容和时间相符;

第四,培训费支出中是否夹杂不相关的公款宴请、公款考察参观等费用;

第五,是否违规在五星级宾馆、风景名胜区开会培训;

第六,是否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及其他与培训无关的参观活动;

第七,是否借举办培训发放纪念品;

第八,是否变相收取费用或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或在培训费中列支发放福利等违规问题;

第九,有无购置与培训无关的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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