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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州市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代管
维修资金的使用业务。
二、法律依据
1.《民法典》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3.《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4.《广州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三、相关规定
(一)使用维修资金的组织实施单位
1.有物业服务人的,由物业服务人组织实施;
2.没有物业服务人,或者物业服务人未组织实施的,由
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
3.紧急情况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实施。
说明:引用《广州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
(二)审核及划转资金机构
1.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维修资金使用业
务的受理、审核以及施工现场检查等相关工作。
—2—
2.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维修资金划转等相关工作。
说明:引用《办法》第三十四条
(三)使用及划转资金方式
使用维修资金分为一般情况使用和紧急情况使用。
划转维修资金分为一次性划转和分期划转。
紧急情况下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及
时告知业主;维修资金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代管的,组织实
施单位应当同时告知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住房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案件审核,对未及时履行告
知义务或未按要求提出使用方案的情形进行退件处理,组
织实施单位重新按要求提出使用申请。
说明:引用《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四)组织业主表决形式
电子投票、书面征求意见和集体讨论三种形式。
说明:引用《办法》第二十九条
四、一般情况一次性使用维修资金的程序
(一)提出使用方案
1.使用立项。组织实施单位在广州市维修资金信息管理
系统(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系统”)创建“使用项目”,填写项
目基本情况。
2.生成方案。组织实施单位在维修资金系统填写、生成、
打印使用方案。
用于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的鉴定、设计、审价、监
理、招标服务、公证等费用,可计入维修、更新和改造成本,
—3—
与工程预算总额并列计入使用方案的费用预算内容。
鉴定、设计、审价、监理等实施需求及鉴定、设计、审
价、施工、监理等实施单位的确定方式应当由列支范围内的
业主共同决定。
3.公示方案。维修资金列支范围是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
业主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于投票表决开始30日前,将表
决事项、表决时间、表决形式和施工方案等信息向业主进行
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维修资金列支范围是物业服
务区域内部分业主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于投票表决开始15
日前,将表决事项、表决时间、表决形式和施工方案等信息
向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说明:引用《办法》第二十七、二十八条
(二)表决使用方案。
1.采用电子投票形式征求业主意见的,投票期限不超过
30日,表决结果公示期为15日。
2.采用书面表决形式征求业主意见的,投票期限不超过
60日,表决结果公示期为30日。
3.采用集体讨论形式的应当当场表决。
说明:引用《办法》第二十九条
(三)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1.签订合同。组织实施单位按照使用方案签订施工合同。
应当在一个施工合同中对施工方案,维修、更新和改造全部
项目的费用总额,费用支付方式,维修资金划转账户和竣工
验收等事项作出约定。
—4—
说明:引用《办法》第三十条
2.施工及验收。组织实施单位对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
的施工前、中、后三个阶段进行拍照记录。工程竣工后,组
织实施单位对工程内容、工程质量等进行验收,并签署竣工
验收报告。业主可以参与竣工验收。
3.提交电子文档材料。组织实施单位在维修资金系统提
交下列电子文档材料:
(1)使用方案及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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