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者责任保险条款.docxVIP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者责任保险条款.docx

  1.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1/8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者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组织者”指有计划性活动的召集者或承办单位等。

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设立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组织保险单载明的活动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其组织活动的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地震、火山爆发、海啸、雷击、洪水、暴雨、台风、龙卷风、暴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

(七)高风险活动;

(八)参与者的犯罪行为、故意行为或自身疾病造成的自身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九)参与者不服从活动区域管理方或组织者的管理规定造成的自身人身伤亡或财产

损失;

(十)被保险人组织的活动未达到约定的组织标准、安全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标准。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8

(一)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雇员或被保险人委托组织活动的人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被保险人擅自改变活动计划而造成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辆、飞机、船舶等运输工具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任何类型的传染病导致的损失或责任;

(六)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七)精神损害赔偿;

(八)间接损失;

(九)金银、首饰、珠宝、文物、软件、数据、现金、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

(十)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十一)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免赔率折算的免赔金额;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地区(含港澳台地区)发生事故导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

第八条本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包括累计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每人财产损失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九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条本保险合同可按次投保,也可按期间投保。

按次投保时,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与活动参与者约定的活动时间,即自活动参与者集中之时开始,至约定的活动解散之时截止,但不超过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

按期间投保时,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保险人依本保险条款第十六条取得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3/8

第十三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四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将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基本材料收集齐全后,尽快做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

文档评论(0)

法律咨询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持证人

法律咨询服务,专业法律知识解答和服务。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27066055000030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3年04月14日上传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