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背景下零星贩毒禁毒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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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背景下零星贩毒禁毒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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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智勇

[摘要]当前毒品成为了人类的公敌,而零星贩毒犯罪活动加剧了毒品在全世界范围的蔓延,其具有涉及面广、社会危害性大的特点。同时,零星贩毒在毒品犯罪中地位重要、影响巨大,既可逆向影响大宗贩毒,又可顺向影响毒品消费市场。但零星贩毒案件证据规格在司法实践中没有明确确立,成为制约侦办零星贩毒案件的瓶颈。与此同时,零星贩毒在互联网背景下又有了新的变化,本文尝试通过对零星贩毒在互联网背景下的研究,提出与时俱进的零星贩毒犯罪活动的治理对策体系。

[关键词]互联网零星贩毒问题对策

[]D631.2[]A[]1009-5349(2016)02-0022-01

一、互联网背景下治理零星贩毒中存在的问题

(一)打击不力助长了零星贩毒高发

1.零星贩毒活动打击不力。零星贩毒犯罪活动中毒品交易量小、涉案毒资少,侦查机关往往对于零星贩毒犯罪活动在完成考核任务后疏于打击。因零星贩毒案件耗费较多的人力、财力、物力,但实际缴获毒品和毒资较少,产出与投入之间比例小,司法实践中往往呈现出疏于打击、打击不力的局面。

2.大宗贩毒屡禁不止。大宗贩毒犯罪活动在当前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态势下屡禁不止,持续影响零星贩毒犯罪活动。

(二)调查取证困难

传统零星贩毒中,买卖双方毒品和毒资的交换过程短暂迅速,人赃俱获的时机短暂,取证困难;同时这种犯罪活动惯用“人货分离”的方式进行交易,即使特情耳目提前反映,侦查机关在毒贩选择的空旷处或人员密集场所难以及时获取证据。而毒贩和吸毒者一般互称绰号,隐瞒其真实身份,令侦查机关调查取证更加困难,使得案件定性困难,侦查机关难以对零星贩毒犯罪活动进行有效打击。

(三)特殊人群零星贩毒难以打击

传染性疾病患者本身就是一个特殊群体,只要其中一人零星贩毒没有被依法关押,继续从事零星贩毒,对其他传染性疾病患者等起到了示范效应就可能引起严重后果;再加上毒品具有暴利特点,使得零星贩毒在个别地区的传染性疾病患者中间成为其获取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当前零星贩毒治理困难的原因

(一)对零星贩毒重视不够

侦查机关对零星贩毒的严重危害认识不足,对侦办零星贩毒案件重视不够,导致司法实践中该类案件呈现出打击不力的局面。

(二)毒品预防工作薄弱

毒品预防工作薄弱加剧了零星贩毒的高发态势。毒品预防工作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毒品犯罪重新蔓延发展而积极进行中,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经济水平低的状况,我国毒品预防工作一直比较薄弱。毒品预防控制工作体制不健全,毒品预防工作薄弱,部分群众难以拒绝毒品,滋生吸毒行为,对毒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刺激了零星贩毒的产生。同时,互联网、物流等行业预防工作空白,借助互联网、物流等形式的零星贩毒活动发展较快。

(三)对零星贩毒犯罪规律认识不足

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难于发现零星贩毒活动,即使发现零星贩毒活动,因对其犯罪规律认识不足,证据难于获得,对该类案件难于定性,形成零星贩毒活动在司法实践中呈高发状态且难于打击的局面。

(四)证据规格未明确

零星贩毒案件证据规格未明确,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未达成一致,导致司法实践中零星贩毒处罚轻的问题。

(五)特殊人群难于羁押

特殊人群零星贩毒问题突出,皆因法律对其强制措施规定特殊(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难于对其进行羁押,无法保证对特殊人群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特殊人群因其是残疾人、孕妇、艾滋病人等,法律地位特殊,但因医疗、监护等场所设施功能不健全,司法实践中,不能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无法对其管控;而特殊人群多数为外流人员,司法机关跨区域协作不畅,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难以有效实施,这部分人继续从事零星贩毒等犯罪活动,从而出现“特殊人群贩毒”问题突出。

三、互联网背景下零星贩毒的治理对策

(一)司法机关要高度重视零星贩毒问题

各级司法机关要高度重视零星贩毒问题,认识零星贩毒的社会危害性。尤其是禁毒一线执法人员要高度重视,理解零星贩毒案件侦查是毒品犯罪侦查中的重要部分,不仅要重视大宗贩毒案件的侦查,更要重视零星贩毒案件的侦查。

(二)完善打击零星贩毒工作机制

各级司法机关的决策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零星贩毒重要性的认识,完善打击零星贩毒工作机制。侦查机关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出台零星贩毒管辖、协作等侦办管理制度,特别是制定打击处理零星贩毒激励制度,保证持久有效地打击处理零星贩毒犯罪活动。

(三)深入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深入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缓解当前零星贩毒打击不力的局面。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不亚于打击毒品犯罪工作。在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社区、家庭中深入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在网络上、社会中、企事业单位中形成抵制毒品犯罪的良好氛围;加大对民众、从业人员及青少年的毒品预防教育,真正树立拒绝毒品的意识,有效遏制吸毒人员数量激增现象,萎缩毒品消费市场,遏制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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