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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施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第1页
无障碍设施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根据2022年全省城市和农村建设工作会议要求,按照《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室关于做好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项目申报的通知》(闽建办科函
﹝2022﹞2号)文件精神及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各级各部门无障碍
环境建设标准,为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补足缺口短板,结合城
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确保实现“一年有明显成效,三年基本完善”的目
标。现制定我县无障碍设施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改造范围
按照国家无障碍规范要求和各级各部门无障碍建设标准,对我县已建
成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
所无障碍设施进行排查并组织改造。
本着使用频率较高的重点区域先行开展无障碍设施改造的思路,优先
推进下列机构、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
(一)特殊教育、康复、福利、养老等机构;
(二)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
影剧院等单位的公共场所;
(四)火车站、客运站等公共交通服务场所;
(五)金融、邮政、通信、市政公用等公共服务场所;
(六)城市的主要道路、广场、城市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
二、改造任务
无障碍设施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第1页
无障碍设施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第2页
(一)排查摸底、制定计划(2022年4月27日前)。各乡(镇、街
道)和县直有关单位参照“任务分工”的内容,负责对不符合无障碍设计
规范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情况实施排查摸底,撰写情况,并
根据存在问题制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具体改造要求为:具备改造条件的三年内全部改造完毕;不具备改
造条件的,提出补救措施,原则上应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各乡(镇、街
道)和县直有关单位无障碍情况和三年改造方案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4月27日前报县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办(住建
局)。
(二)实施集中改造(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各
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负责按照改造方案具体组织实施。2022
年底前,完成三年改造任务的20%;2022底前,完成三年改造任务的
60%;2023年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保证基本达到相关要求和标准。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2023年底前)。各县直有关单位制定相
关政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建立日
常巡查维护机制,尤其对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加强维护管理力度,确保改
造工作成果,共同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三、任务分工
(一)全面贯彻落实《县无障碍设施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负责
组织实施辖区内公共建筑等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各
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城投公司)
(二)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责任
单位:县发改科技局)
无障碍设施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第2页
无障碍设施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第3页
(三)牵头无障碍设施改造三年行动的汇总调度,牵头编制我县无障
碍设施改造三年行动方案,并指导各单位做好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做好
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的台账管理和档案整理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民政局)
(四)对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交通
设施,要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推动城市道路无障碍环境建设。(责
任单位:县城投公司)
(五)推动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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