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级安全工程师注安法规考前考点重点知识总结100问速记笔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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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速记100点

第一章安全生产相关国家政策

本章无需重点复习。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考点1:法的效力层次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与地方性安全

生产法规相同。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2)在同一位阶的法之间,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

考点2: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法的形式制定机关命名规则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地方性法规省级和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带地名的**条例

常委会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细则

地方政府规章省级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带地名**规定/办法/细则

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考点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

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

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

产。

考点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决策人)

(1)由董事会决策的,那么董事长就是主要负责人。

(2)一般情况下,主要负责人是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在异地或者国外,

总经理(厂长)成为主要负责人。不设法定代表人时,主要负责人就是其投资人或者生产经

营负责人。

(3)当董事长或者总经理长期缺位(因生病、学习等)时,由其授权的副职或者其他人主

持全面工作。(实际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考点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

未履行职责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停业整顿

撤职;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

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未履行职责导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致发生事故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

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60%罚款

罚款

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80%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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