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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福建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英文译

名:FujianJuvenileScienceEducationAssociation;缩写

FJSEA)

第二条本会性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福建省青少年

科技教育工作者的群众团体,属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团体主要由各学校、研究所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科技教育工作

者,关心、支持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以及有

关单位和团体自愿结成。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

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组织我省广大青

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者、社会各界人士以及有关单位与团体组织,

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专题调研、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面向全

省青少年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

方法,为促进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为提高广大科技教育工作

者的整体素质,为培养更多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科技

后备人才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本会接受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福建省民政厅的

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福州市古田路89号福建省青少年

科技活动中心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

1.协调、指导全省各设区市、县(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

(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团体会员的业务工作;

2.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探索青少年

科技教育工作的规律;

3.精心组织科技教育工作者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对外

交流与考察等活动;

4.维护科技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向政府及有关部

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对在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优秀

科技辅导员、优秀科技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6.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普工作,并动员、组织、协调社会各

界力量参与青少年科普工作,推动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

7.接受委托,承担科技教育项目评估、标准制定和成果鉴

定,为科技教育工作者提供业务咨询服务,组织、举办科技教

育成果展示,组织为会员服务的事业与活动;

8.编辑、出版会刊、科普资料和科普图书等;

9.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各项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有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具有一定的学历和业务水平,积极参加青少年科技教育

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的教师、科技人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的工作人员;

4.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的各类学校、有关机构和

团体。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各设区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

推荐,本会办事机构审核同意;

3.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4.由本会办事机构统一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在本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会的活动;

3.优先获得本会服务;

4.可优惠得到本会的刊物和资料;

5.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

员如果一年内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不交纳会费,经提示后仍不改

正的,视为自动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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