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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内控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内控管理制度(精选7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

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

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

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

束力的应用文。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

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项目内控管理制度(精选7篇),仅供参考,欢

迎大家阅读。

工程项目内控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

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

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

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

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

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

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

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

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

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

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

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

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

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

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

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

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

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

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

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

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

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

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

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

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

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

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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