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docVIP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浅谈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商标、驰名商标的概念及特征

商标是商标法中的一个基本概念,英文为trademark或brand,是指一种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或标记的组合。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5条对商标作了如下定义:“任何一种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的组合均为商标。”我国现行《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对商标的定义作如下表述:商标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为了使自己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标记。有些学者常以“商标是商品的脸”来解释商标,他们认为人的脸,象征着人的名声、信誉和评价,也是这个人与那个人相区别的特征。[1]

究竟什么是驰名商标,国内外法学界并没有定论,在不同的国家,以及一个国家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理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6年8月1

基于该定义,笔者认为驰名商标应有以下特征:第一,驰名商标必须是已经使用的商标。因为商标只有经过一定时期的使用,才会被公布、认识和了解,但它不一定是注册商标。第二,驰名商标必须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第三,驰名商标必须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即所代表的产品必须是优质的,为公众信赖和喜的,拥有良好的社会评价。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及认定方式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原则和依据,认定的标准对于更好地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受各自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和社会心理的影响,各国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并不相同。国外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大致有两类:(1)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概括式单一标准,即以公众的知晓程度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惟一标准。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则一般通过社会调查的方式,以特定的交易范围内的消费者所了解该商标的百分比为依据来认定驰名商标。(2)以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列举式多重标准。如1996年1月实施的美国《联邦反商标淡化法》中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以下因素:①有关商品固有的或通过使用而产生的识别性;②有关商标在既定的商品或服务已使用的时间及范围;③有关商标在广告宣传上出现的时间及范围;④带有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被提供的地域;⑤带有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被提供的渠道,即客户的广度;⑥其他商品或服务领域中,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⑦其他人使用该商标的状况。[2]

我国《暂行规定》兼采了概括式单一标准和列举式多重标准。其第2条规定:“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这应为认定驰名商标的单一标准。同时,其第5条又用列举式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的7个标准。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将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的因素规定如下:(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及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被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这些标准是与认定驰名商标的国际惯例相符合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应该确定更为具体的标准。根据2003年4月通过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商标权人可以提供下列材料作为证明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序的有关材料;(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理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人、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

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依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1)依认定主体的不同,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可作如下分类:①行政认定,即实践中的商标局认定;②司法认定,即一国法院依照司法程序对某商标是否可成为驰名商标进行的认定;③社会认定,即社会的某些团体或权威机构,通过民意调查的形式对驰名商标的认定。(2)依认定的起因和时间的不同,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可作如下分类:①事前认定,指侵害或纠纷发生前对某商标是否驰名的认定;②事后认定,指侵害或纠纷发生后对驰名商标的认定。[3]

我国最早认定的驰名商标是由行政主管部门于1989年认定的“同仁堂”商标。1992年,“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82****6616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