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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通用5篇)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1

一、严格按《食品卫生法》规定,按时办理或更换卫生许可证,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依法经营管理。

二、按《食品卫生法》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

求,督促从业人员按时进行体检和参加食品卫生知识学习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末取

得合格证的不得进食堂工作。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末办理的责令辞

退。

三、食品加工人员和销售人员必须搞好个人卫生,进入工作间要穿戴干净

整洁的工作衣帽;上岗前要清洗消毒双手方可上岗工作。食堂管理人员每天进行相

关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

四、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

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有毒、过期、假冒伪劣、及可能对人体有害的

不合格的原材料和食品,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检查如发现因违反卫生要求造

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学校学生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

任。

五、在原材料和食品加工、贮存、保管等环节,严格按食品加工、销售饮

食业卫生“五四制”的要求,做到生熟分开,食物与杂物、药物隔离,成品与半成

品隔离,菜板生板与熟板分开,刀具生刀与熟刀分开。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对食堂

冰箱、贮存室、菜板、刀具、用具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要及时处理整改。

六、严禁师生及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厨房,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七、经常保持案板、菜架、灶台、玻璃窗、墙裙、餐桌、地板及餐厅的干

净整洁,经常进行灭蝇、灭鼠工作,专人管理灭蝇、灭鼠的药品。每天数次清扫和

每周二次全面突击相结合,使厨房、餐厅卫生经常化、制度化,使厨房、餐厅及周

围环境经常保持干净卫生。管理人员每天检查一次,对不符合标准及要求的责令改

进。

八、自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认真听取卫生监督人员的批评

指导,并及时整改。严禁对卫生监督人员及管理人员抵触抗拒或阳奉阴违,如有违

反,除批评教育外,情节恶劣者取消承包管理资格。

九、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及时报告。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2

一、卫生管理制度

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卫生

安全负全面责任。

2.主管厨房负责人及厨师长,对食品卫生负全面管理责任。并承担卫生管

理职能。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

(2)制订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

查。

(3)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

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

员调离相关岗位。

(6)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

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应按《食品卫生法》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遇

特殊情况还应接受临时检查。

2.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

方可参加工作。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

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

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

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凭有效的医

院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应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每年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

知识的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新进从业人员以及临时工应做到培训后上岗,培训情况应记录在案。

3.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使从业人

员了解熟悉有关应知应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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