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英美两国证据开示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摘要】新《刑事诉讼法》对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据
查阅等内容有了新的规定,但由于没有确立证据开示制度,对证据
开示的规定相对比较分散,证据开示范围较小,证据开示的主体、
时间、方式以及不开示的法律后果等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开
示的程序具有片面性,开示费用相对较高,这些问题的出现使辩护
律师的职能缩水,不利于庭审的公平有序进行,诉讼效率较低。而
英美法系国家在证据开示方面有着较为完善的制度,通过对其进行
比较法研究,并结合我国实际,在证据开示原则、开示主体、开示
时间、开示内容、开示方式以及违反开示的救济等方面建立符合我
国国情的证据开示制度。
【关键词】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构建
新《刑事诉讼法》就刑事案件中的证据信息沟通分不同的诉讼
阶段作了规定。这些规定在证据开示问题上有了明显的进步,但这
些规定并不同于英美法系真正意义上的开示制度,而是类似大陆法
系的辩护律师阅卷制度。与庭审诉辩对抗式相配套的严格意义上的
证据开示制度还是没有建立。从我国司法实际状况来看,制定统一
证据法典的时机并未成熟,但制定一个单行的证据开示规则,建立
一个符合我国司法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证据开示制度,却是必要
及可行的。
一、英国模式
1.开示程序
纵观英国证据开示方式的流变,其中具有标志性的法令主要有
三部。第一部是《1967年刑事审判法》,这部法令将预审分为书面
预审和言词预审,而后者为开示活动的展开提供了一个有利平台。
第二部是《1996年刑事程序与侦查法》,该法取消了言词预审,但
为了贯彻开示精神,新设了直接开示环节并辅之以救济性开示。直
接开示环节可以分为四个过程,即控方的初次开示、辩方的开示、
控方的再次开示和控方的持续开示。第三部是最新的《2003年刑事
审判法》,将直接开示环节中的“控方的再次开示”去除,只保留
了具有实质阶段性划分的三个过程:控方的初次开示、辩方的开示
和控方的持续开示。
2.开示的内容
(1)控方准备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控方准备在法庭上出示的
证据,即其应在预审前向辩方提供足以证明案件“表面上成立的证
据”。显然“表面上成立的证据”并不包括控方的所有证据,辩方
知悉的范围是狭隘的,在弥补这一陷阱的过程中,英美法系特有的
司法惯例与判例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司法判例要求当控方准
备在审判中传唤预审中没有出现的证人或使用预审中没有出现的
证据时,必须在开庭前通知辩方和法院,法院应当根据辩方的申请
决定延期审理。判例法则进一步要求,凡是准备在庭审中信赖的证
据,不论是实质证据还是弹劾证据,都必须作为控方案件的组成部
分事先向被告方开示。
(2)控方不准备在法庭上出示的材料。在《1996年刑事程序与
侦查法》中规定,在“初次开示”中控方必须向辩方出示在其认为
可能削弱控方案件且未经开示的所有材料;在“再次开示”时,其
必须向辩方开示被合理期待并有助于辩护陈述中提到的辩护内容
且未经开示的所有材料;而在“持续开示”过程中,控方的开示标
准又回到了“初次开示”的要求。显然三次开示的内容比较紊乱而
且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为改变这一情况《2003年刑事审判法》
将控方的三步开示改为具有实质意义的两步开示,并统一了开示标
准。即无论是“初次开示”还是“持续开示”,控方都必须向辩方
开示“可以合理地被认为能够削弱控方案件或者能够有助于辩方案
件且未经开示的所有材料”。
(3)控方开示的例外。根据《2003年刑事审判法》第37条第
8款的规定:“如果根据控方的申请,法院认为开示不符合公共利益
并且因此做出相应命令时,则不得按照本条的规定开示该材料。”
“不符合公共利益”,在《实施细则》第6条第12款列举了六类:
①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材料;②秘密提供的材料;③与线人或卧底警
察的身份或活动有关的材料;④泄露警察监控场所的位置的材料;
⑤泄露监控技术或其他犯罪侦查方法的材料;⑥与少年儿童有关并
由地方当局的社会服务部门制作的材料。
3.违反开示的救济
对于控方准备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没有事先向辩方开示时,辩
方可以申请法院延期审理,以保证充分获悉这些证据。如果控方隐
瞒不准备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不论是发生在“初次开示”阶段还
是“持续开示”阶段,控方都应对自己“无开示材料”或“无需开
示”的情况提供书面说明,辩方在任何时候只要有合理根据相信控
方存在应向他开示而未开示的材料,都可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丽声北极星自然拼读绘本第一级 Lola and the King 课件.pptx
- 人教版2024-2025学年九年级数学上册10月月考试题[含答案].pdf
- 品质工程教学课件.pptx
- 鲁教版五四制初一年级上册册数学知识点.pdf VIP
- 《聪明的牧羊人——欧洲民间故事精选》名著导读课件.pptx VIP
- QBT 2578-2002 陶瓷原料化学成分光度分析方法.docx VIP
- 《葡萄酒葡萄酒》课件.pptx VIP
- 新人教版高中数学选择性必修第一册全套教案含情景引入核心素养word版.docx VIP
- you and me(君と僕) 松井佑贵 吉他指弹 吉他谱.pdf
- 非急救转运协议书模板.docx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