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处罚事项及执法依据.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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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施工工地管理行政处罚事项及执法依据

第一节施工工地管理

一、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以及其他临时环境卫

生设施,致使扬尘、污水等污染周围环境的,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除废弃

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

1.处罚种类:责令整改,罚款

2.执法依据: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

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和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施工期间应当及

时清运渣土,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驶出施工场地的车辆应当保持整

洁。竣工后应当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八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按照以

下规定予以处罚: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以及其他临时环境卫生设

施,致使扬尘、污水等污染周围环境的,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

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施工工地未按规定实施硬化

1.处罚种类:责令整改,罚款

2.执法依据

《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第三项: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施

工工地路面应当实施硬化,出入口外侧10米范围内用混凝土、沥青等硬化,出口处硬

化路面不小于出口宽度。

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实施处罚《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罚款。

三、土方、拆除、洗刨工程作业时,未按规定采取洒水压尘措施,气

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仍进行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1.处罚种类:责令整改,罚款

2.执法依据

《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第九项、《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土方、拆除、洗刨工程作业时,应当

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不得进行产生

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以上违法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实施处罚:违反本办法第九

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施工工地周围未按规定设置围挡

1.处罚种类:责令整改,罚款

2.执法依据

《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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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质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并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

下列违法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实施处罚:(一)违反本

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和霾天气预警期间,未停止平整土地、

换土、原土过筛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1.处罚种类:责令整改,罚款

2.执法依据

《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

防治办法》第二十四条,绿化和养护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

以上和霾天气预警期间,应当停止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罚款。

六、施工扫尾阶段清扫出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未装袋扎口清运或者

用密闭容器清运,外架拆除时未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

1.处罚种类:责令整改,罚款

2.执法依据

《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十条第六项、《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下列违法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实施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七、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未按规定及时采取防尘措施

1.处罚种类:责令整改,罚款

2.执法依据

《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第六项:工程施工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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