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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政法处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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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政法处职能职责

教育厅政法处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设置、布局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学校的编制,负责教育统计和管理。

三、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年度计划及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协调、指导实施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民办教育工作。组织和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五、指导学校的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工作、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学校的安全文明工作。

六、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职务评聘工作。

七、负责全县教育系统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组织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负责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及使用效益审查;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地方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基层教育单位搞好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

八、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的推广使用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全县学历教育的考试、证书审验、自学考试和社会考试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可根据当地实际增加或减少具体工作任务。以上职能职责为教育厅政法处基本职能职责,在具体工作中可能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工作交叉和任务重叠,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应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协调,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为进一步明确教育厅政法处职能职责,现就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组织协调对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服务活动;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平台建设。

三、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制定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教学和信息技术应用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四、其他临时性工作: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教育厅政法处还将承担一些临时性工作任务,如教育系统普法宣传、重大活动保障等。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应积极配合教育厅政法处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综上所述,教育厅政法处作为教育厅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指导全县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职能。其职能职责丰富多样,涵盖了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具有很强的适用性。在具体工作中,教育厅政法处将不断探索创新,努力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厅政法处职能职责

教育厅政法处是教育厅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教育系统内的政法工作,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将从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考核等方面详细介绍教育厅政法处的职能职责。

一、工作职责

1.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负责教育系统内的安全稳定工作,包括校园安全、师生安全、网络安全等,预防和处理各类安全事件。

2.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

3.监督和管理学校安全工作:监督和检查学校的安全工作,包括校园设施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4.参与处理涉及教育的法律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教育的法律事务,维护教育系统的合法权益。

5.开展政法研究工作:组织开展政法研究工作,探索教育系统内的政法工作规律,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二、工作内容

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校园安全。

2.处置安全事件:及时处置涉及教育的各类安全事件,维护教育系统的稳定。

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提高师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

4.监督和管理学校安全工作:定期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和整改,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5.参与法律事务处理: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教育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保障教育系统的合法权益。

6.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教育系统内的政法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为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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