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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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

答: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文物保护始于本世纪20年代的考古科学研究。北京大学于1922年设

立了考古学研究所,后又设立考古学会,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文物保护学术研究机构。1929

年中国营造学社成立,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为迈向其科学化、系统化打下了坚实的理论

与实践基础。1930-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一系列法令,并设立专职机构,开始了国家对文物

实施保护与管理的历史。但由于政局动荡和战争频繁,没有形成长期稳定的管理体制。

建国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建立经历了形成、发展与完善三个历史阶段:

(1)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形成阶段:从1950年始采取措施建立文物保护制度,

至60年代中期初步形成了中国文物保护制度,但随之的10年“文革”使之遭受毁灭性破坏,

直至70年代中期文物保护工作才逐步恢复。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颁布

更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文物保护的法律制度,也标志着我国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历史文化

遗产保护制度的形成。

(2)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发展阶段: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

实施,城市改造导致的历史文化及其环境,尤其城市传统风貌改变,使所面临的保护问题渐

渐从文物建筑转向整个历史传统城市。1982年首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公布,标志着

名城保护制度的初创。从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名城保护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保护内容

由单体文物保护向文物环境及整个历史街区拓展,由物质空间结构的保护向非物质要素的保

护拓展,最终形成了双层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但此时历史文化保护区尚未作为一个独

立层次列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中。

(3)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体系成熟阶段:1996年屯溪会议明确指出“历史街

区的保护已成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一环”,1997年明确了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特征、保

护原则与方法,并对保护管理工作给予具体指导。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制度由此建立,标志

着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建构完成,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向着完善与成

熟阶段迈进。

2.历史街区保护方法

答:历史阶段保护方式

(1)博物馆式保护:即冻结保护,是指将地段的建筑进行复原与修复之后,将从前的生活

也一起保护起来,作为供人参观、学习和观光旅游的重要设施

(2)拼贴式保护:针对有价值的古建或民居分布较零散的城市而言,其中可迁建的建筑可

以按照环境的要求择地集中至一处,新建一个“历史阶段”,尤其是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面临

改造的地段和历史建筑(包括保存良好的民居),与其被建设的浪潮所吞没或勉强、生硬地

与新的建筑、环境凑在一起,倒不如异地重建。既可以避免因城市的更新而消失或孤立于现

代建筑群之中,又可以因聚集一处而成气候,对其周围环境的保护及整治也相对容易了。

这两种方式保护的历史阶段不宜过大。保护有真实生活存在的历史街区,才是名城市

保护的重点。在总体保护原则与方法指导下,历史街区保护方法细化为六个方面:街区建筑

的保护、街道格局的保护、建筑高度与尺度的控制、基础设施的改造、居住人口及居住方式

的调整、街区功能与性质的调整。

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保护区的确定

答:保护区的范围及要求要科学、恰当。划得过小,限制过松,将不能有效地保护好名城的

历史文化遗产;划得过大,控制过严,则会给城市建设、居民生活造成无谓的影响。明确合

理的保护区的范围确定以及严格、完善的保护管理方法的制定,既可使城市建设及保护部门

分清轻重缓急,采取不同措施,重点投入资金,又可通过限制、奖惩、宣传等措施获得建筑

使用者的协助与监督,共同将保护的工作落到实处。

技术方面保护范围确定:

(1)视线分析:正常人的眼睛视力距离50-100m,如观察个体建筑的清晰度距离为300m。

正常人的视野范围为60°角的圆锥面。如从某处观察某个景点,这种视野范围则成为该景

点的衬景,而衬景的清晰度为300m。50-100m的景物便更能引人注目。因此,根据以上视线

分析的原理,就可以拟定50m,100m,300m三个等级范围

(2)噪声环境分析:噪声等对古建筑的破坏及对游览观赏者的干扰。城市噪声源是随距离

而变化的。按保护要求,一级保护区内不准干道穿越,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也排除大型卡车

的通行,按最低要求,距重点保护点100m,噪声50-54dB较合适,依此分析,50m,100m,300m

为从噪声干扰出发的三个等级的划分保护范围。

(3)文物安全保护要求:绝对保护的国家级、省(市)级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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