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名词解释.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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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绪论

1、管理:在组织中,有关人员对各种资源进行适当领导、组织和安排,以完成预定的

目标和任务。

2、行政管理:从狭义上讲,是伴随着阶级、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管理活动;是国家权

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活动。从广义上讲,行政管理还应包括

行政主体以外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活动。

3、外事管理:外事管理从广义上讲就是外交,除外交外,还指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企

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自然人)具有涉外因素事务的管辖处理。

4、外事机构:指行使党和国家的外事权,管理涉外事务的机关体系的总称。以职能划

分为外事决策机构、外事咨询机构、外事执行机构、外事监督机构、驻外外事机构。

5、涉外行政管理:指在充分考虑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为了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涉

外行政主体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自然人)的外事的

管辖和处理。

6、原则:是观察和处理问题的基本准则,是正确执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基础。

7、国家主权:是指国家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所谓对内的最高权,是指主权

国家在国内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国内管辖的事务。所谓对外的独立权,是指国家在国

际关系上是最高的权威,在国家之上,再没有超国家的权威。

8、互惠:指一方给予另一方某种待遇,另一方即应当给予同等的待遇。在国际关系中

具体表现为两种互惠和一种限制形态。

9、行政公开:指国家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除涉及到国家机密、个人稳私和商业秘密并

由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以外,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开,而且要以看得见的透明方式

进行。

10、法律:从狭义上讲,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

件;从广义上讲,指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11、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中央政府)制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12、地方性法规:指省级、副省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实际需要,

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13、部门规章:指国务院部、委、行、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

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制定的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14、地方政府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行政管理的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15、涉外行政管理的国际法依据:主要指我国参加、签订或承认的有关国际公约、

国际条约以及国际惯例。

第二编涉外教育管理

1、涉外教育管理:指我国教育机关对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外国人来华留学,中外合作

办学等具有涉外因素的教育活动进行的管理。管理的依据是有关涉外教育管理的方针政策

与法规。

2、公派留学:是国家根据建设需要,由国家或者单位提供资助,通过各种方式有计划

派出人员的留学。

3、自费留学:是留学人员通过自筹留学资金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或者进

修。此类人员不纳入国家派出人员计划,但在政治上与公派留学人员一视同仁,回国后在

工作分配上与公派人员一样对待。

4、公派留学选派办法: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

赔偿。

5、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简称,是直属于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单

位。其宗旨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负责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和外国公民

来华留学的组织、资助、管理。

6、留学工作方针: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1992年确立,是改革开放总体政

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7、留位通知书(LetterofOffer):澳洲学校审核申请人的文字材料后,若同意录

取,先向申请人发一封“留位证明信”,申请人凭此信向澳洲驻华使馆申办赴澳留学签证

评审手续,通过大使馆初评后,才可正式向学校办理注册手续,获得学校签发的“注册确

认通知书”(ConfirmationofEnrolment),成为该校学生。

8、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指经批准的教育服务性机构通过与国外高等院校、教育部门或

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开展的与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有关的中介活动。

9、备用金:是中介服务机构在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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