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程中“劳动法律制度”课程思政教学设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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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程中“劳动法律制度”课程思政教学设计--第1页

经济法课程中“劳动法律制度”课程思

政教学设计

摘要:“劳动法律制度”构成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

内容的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坚持思政与教学同步进行。要明确教学目标,要紧密

结合教学内容深入挖掘思政元素,将课程思政植入到“劳动法律制度”教学的整

个过程中,实现思政元素与教学内容的深度融合。

关键词:课程思政;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互联网平台;工资

教学设计一:基于应签未签劳动合同纠纷案例看《劳动法》的立法精神

1.教学导入

《劳动法》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合同签约率一直不高,直到2008年实施

《劳动合同法》以后,劳动合同签约率有了明显提升。究其原因在于《劳动合同

法》对于应签未签劳动合同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确定了较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2.教学内容

主要讲授并要求学生掌握《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应签

未签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主要包括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法》

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

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劳

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

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4)《劳动合同

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

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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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

的劳动报酬。(5)《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

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

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在讲解该内容时注意要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分析应签未签劳动合同

问题及其后果。

3.育人元素

我国《劳动法》的立法精神在于偏重保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4.教学方法

主要采用案例分析研讨法。首先,采用案例对比的方式,对应签未签劳动合

同案例进行分类;其次,引导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分析应签未签劳动合同的后果;

再次,通过经典判例进一步深化应签未签劳动合同的理解。

教学设计二:从各大互联网平台用工看新型劳动关系

1.教学导入

首先明确劳动关系确立的标准,重点结合互联网用工现状,引导学生思考灵

活用工对现有法理和法规的影响,培养经世济民、诚信服务、德法兼修的职业素

养。

2.教学内容

2021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委发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

权益的指导意见》。2021年9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发布了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1〕15

号)。按照国家部署,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

重点,推进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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