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礼让斑马线.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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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礼让斑马线

辽河交警张荆虹

看一个家和单位的文明程度,看他的洗手间;要看一个城市的交通文明情况如何,最直观的一个视点就是斑马线。斑马线被称为生命线,他的脆弱还是强大,直接体现一个城市、一个社会、一个国家对平等的理解和对生命的态度。

一、先回顾两个事件:

(一)胡斌案:法律对斑马线(生命线)的守护

2009年7月20日下午3时30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5·7”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7月3日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7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7日晚,被告人胡斌驾驶经非法改装的浙A608Z0蓝瑟翼豪陆神牌红色三菱轿车,与同伴驾驶的车辆从杭州市江干区机场路出发,前往西湖区文二西路西城广场,想看看该广场是否还在放映名为《金钱帝国》的电影。在途经文晖路、文三路、古翠路、文二西路路段时,被告人胡斌与同伴严重超速行驶并时有互相追赶的情形。当晚20时08分,被告人胡斌驾驶车辆至文二西路德加公寓西区大门口人行横道时,未注意观察路面行人动态,致使车头右前端撞上正在人行横道上由南向北行走的男青年谭卓。谭卓被撞弹起,落下时头部先撞上该轿车前挡风玻璃,再跌至地面。事发后,胡斌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谭卓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20时55分因颅脑损伤而死亡。事发路段标明限速为每小时50公里。经鉴定,胡斌当时的行车速度在每小时84.1至101.2公里之间,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二)斑马线老人怒砸无视斑马线闯红灯事件:老百姓对斑马线-生命线的脆弱悲情至极

2009年7月9日晚,兰州74岁,退休语文教师阎政平,在所住小区北门前斑马线上,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连砸30辆闯红灯的违法车,引起社会关注和热议。记者

老人称,他已年过七旬,行动有些不便,在该斑马线上多次差点被车撞到,当日也险些发生意外。由于无法使司机做到文明驾驶,他气愤之极就用砖块砸闯红灯的车辆。

至于跟车占压斑马线,车停在斑马线上的现象比比皆是。

二、斑马线的由来

(三)驾驶人(鸣笛)抢行斑马线的本质是什么?

笔者认为一是所谓的丛林法则,恃强凌弱,无德;二是对道交法的公然违反和对人命关天的藐视漠视,无法无天。

抢行斑马线表面上是人和车的矛盾,实际上还是人与人的矛盾。因为车也是由人驾驶的,其主导作用的还是人。那为什么人群聚集的地方人与人的行路矛盾就不那么突出呢?因为人与人是平等的,侧一侧身就过去了。而人一旦驾驶车辆,就形成了我有钢铁护身,有喇叭示警,在速度、灵活性和坚硬度上都大大强于个体的行人,造成了强弱悬殊的局面。说白了就是恃强凌弱,无德甚至是缺德,尤其那些一朝暴富的人们,开着品味很高的车,却做着品味低下的事,横冲直撞,什么标线、标志、信号都无所谓,更不用说斑马线了。继而造成了事故频发,伤人害己。所以,道交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保障行路权上人人平等,平等才会有序、文明谦让,摒弃有些人为无德行为标榜的丛林法则。

再者,无法无天。一是不学法,以为能将车开走就是一个合格的驾驶人,一个合格的道路交通参与者;二是不守法,胡斌案,不能不说有一定的警醒作用。但是,很多人认为只要我鸣笛让行人停止,行人就是安全的,我就撞不到他,撞不上就无所谓。三是法不责众,随大流。别人都过去了,我一停下,我傻帽,后面的车还鸣笛催促。

作为交通参与者任何一方,首先是行人,然后才会是驾驶人,乘坐人……所以,行人的出行权是应该首先得到保障的。

(四)我们应该采取哪些对策?

1、法律上规定要完善。111号令,将酒驾规定为12分,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辽宁的处罚规定是: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扣2分,罚款200元。笔者建议修改为:“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扣6分,罚款500元。”还建议道交法91条增加一款“一年内因不停让斑马线而被处罚两次以上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停让斑马线而造成伤人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加强宣传教育,攻心为上。不知到知道的距离,要靠宣传教育来通达,让驾驶人、全社会都知道不停让斑马线是危险的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而绝不只是一个不文明行为的道德层次可以遮挡的。让全民都来参与,共同抵制不停让斑马线行为。

3、增加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措施:知道到做到的距离,要靠驾驶人的自身修为,更要靠交通管理部门的严格执法,强制明知不做的驾驶人。严格执法离不开技术设备的完善,在斑马线处设置固定监控设备,移动监控设备和配备多功能现场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过程,提升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争议。施画彩色斑马线,在斑马线的停车线前标注“请您减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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