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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中国公民社会建构的结构性要素

摘要:公民社会建构已成为当代中国重大的理论和现实议题。中国公民社会建构的目标模式只能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其基本的结构性要素是:经济生活的多元化和相对独立的社会;自主的个人和社会组织;科学界定和规范国家权力;法治体系的完善和政治文化的重构。?

关键词:公民社会;社团组织;国家权力;法治;政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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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剥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现代化进程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公民社会不断发育并逐渐摆脱政治国家超常干预的过程。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伴随着经济、政治领域改革的深化和拓展,社会自治领域日益扩大,现代意义的中国公民社会正在发育、成长和崛起。一个从未在中国历史上出现过的公民社会的建构已成为当代中国重大的理论和现实议题。?

如大多数后发现代化国家一样,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环境中社会自主性缺失和国家权威性不足问题同时存在,中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决定了中国公民社会的建构不可能单凭社会自身的力量抑或在“反对国家”的路径中实现。中国公民社会建构的目标模式只能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在此维度下建构中国公民社会,其基本的结构性要素包括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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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生活的多元化和相对独立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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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的发育与经济生活的非政治化是相一致的。市场经济要求经济活动遵循市场法则而非行政命令,市场化必然会削弱政治权力对经济活动的直接控制。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过程中,既要建立健全各类市场法规,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和公平竞争,又要逐步削弱、抑制和防范以行政权力为基础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使社会的微观经济活动摆脱行政权力的直接干预。多元化的经济活动主体逐渐演变成公民社会基层经济组织的稳定性力量和全社会经济生活的有序化力量,正是这种组织和力量构成公民社会的基本细胞和微观结构。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将解构中国传统的政治经济一体化、经济生活单一化、利益主体同质化的局面,代之以经济生活多元化、经济利益分殊化、利益主体异质化的局面。尽管从全局看,迄今国家仍是社会资源的主要控制者,但社会亦成为控制资源的有力的、潜在的力量,开始提供影响个体生存和发展的领域和机会。以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为标志的社会自主性的显现和相对独立的社会自主领域的存在是建构中国公民社会的重要因素。?

经济生活的多元化和相对独立的社会,并不是要盲目限制或取消政治国家的功能,坚持国家的宏观调控是推进经济市场化的重要保证。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后发型现代化国家的国家利益更易受到强国和跨国集团的侵害,我们比以往更需要国家和政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后盾。但国家宏观调控和政府干预的目标在于保障市场调节机制更有效地运行,更好地促进经济市场化,而不是为了满足政治国家自身应用公共权力或某些强势利益集团的需要。这是政治国家在社会经济领域抉择如何退与不退、怎样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理性原则,也是权衡国家宏观调控和政府干预行为是否合理的基本标尺。?

目前,在中国公民社会建构进程中起主要作用的是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路径。为了使公民社会在建构中由“自上而下”的力量为主导转向以“自下而上”的力量占主导,充分发挥社会自身力量在公民社会建构中的作用,就必然要求进一步实施政治改革,比如逐步上升直接选举的层级和提高社区自治的程度。国家在社会力量成长的初期扮演积极主动的角色,它对社会力量的培育及其发展方向负有责任,但并不是、也不可能是所有的使命和公民社会建构的全过程都必须由国家主导来完成,国家应逐步推动并激励社会,提高社会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公民直接广泛参与和社会自我组织应成为公民社会建构的重要目标。当公民社会逐步走向成熟之时必然推动政府重新寻找自身的合法性基础,一方面公民在坚持只有社会而不是政府自身才能够为政府进行合法性论证、提供合法性基础,另一方面政府必须从政治体制变革中提升合法性,其中政治民主化是关键。毫无疑问,后发现代化国家政治民主化的完整实现只有在社会机体发育健全,社会空间内部基本完成理性化过程的情况下才有充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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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主的个人和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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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私有产权制度的确立使作为利益主体的个人、社会集团获得了经济上的独立性,经济上的独立性必然导致社会生活中的自主性。目前,个人自主性增强,社会力量、角色群体日渐活跃。个人自主性增强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其一,个人受组织、身份制约日趋弱化;其二,个人寻求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和领域日益增大。利益主体间形成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契约性人际关系纽带,其中家阶层和知识分子群体是中国公民社会的中坚力量。?

在传统体制下,国家与间的各类中间组织极不发达,尤其是服务组织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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