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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1、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及《深圳经济特区
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
2、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有哪些?
答: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事登记机关将其从商事登
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一)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
(二)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3、怎样才算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答:对新设立登记或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商事主体,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会定期向其邮寄专用信函,专用信函一经签收,视为
可以取得联系;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备案登记的商事主体联系人及其他员工均
可以签收专用信函。
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有哪些情形?
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
形:(一)无此地址;(二)地址不详;(三)该地址查无此商事
主体;(四)该商事主体无人签收或拒绝签收专用信函。
5、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前是否会有告知?在哪告知?
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之前,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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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平台
授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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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官网链接)告知商事主体作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6、告知商事主体拟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除了平台告知外,是否
会短信通知?
答:市场监管局每次对商事主体作出拟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告知公
告,系统都会自动向商事主体登记的指定联系人群发短信提醒。
如商事主体登记设立时所填报的指定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不是手
机号码或手机号码有误,会导致无法收到短信提醒。
7、拟作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的告知期限有多长?
答:自告知公告之日起满30日。
8、对作出拟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不服的,可通过什么途径提
出异议?
答:仍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商事主体对作出拟载入经营异
常名录决定不服的,可在告知公告期限内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异议
申请:(一)网上申请:在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平
台上提出异议申请(路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商事
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拟载入经营异
常名录公告-异议申请),填写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及其身份证进行验证登录,申请提交成功后,辖区监管所将
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实,确认仍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
的,不予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二)现场申请:
授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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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经办人到辖区监管所窗口填写《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
名录异议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原件(正
或副本均可)、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上验原件,留复印件)。辖
区监管所将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实,确认仍在登记
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的,不予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9、因无法联系而被拟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在告知公
告期限30日内办理了地址变更手续,是不是可以不用申请而免
于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答:是的。公告期内办理了地址变更手续的,无需向我局提出申
请,系统自动筛查并予以剔除,不予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10、因不按时年报而被拟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在告知
公告期限30日内补交了年度报告,是不是可以不用申请而免于
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答:是的。公告期内补交了年度报告,无需向我局提出申请,系
统自动筛查并予以剔除,不予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11、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名单在哪可以查询到?
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
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商事主体名单,输入注册号
或商事主体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三者任选一种),加上附加码
(图片上显示的字母或数字),点击查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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