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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八条权利

1、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七个方面的职

责,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

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copy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知、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

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不是第八十

条。最重要的当然是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道制,划分责任、落实责任,单位领导

必须重视这个。

2、《安全生产法》赋予职工的8项权利具体是什么?

1)知情权;

(2)获得教育培训的权利;

(3)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

(4)参加企业安全生产民主管理、民主监回督的权利;

(5)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答业权;

(6)紧急撤离权;

(7)批评、检举、控告权;

(8)获得赔偿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八大权益

《安度全生产法》赋予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八项权利:

1、知情权;

2、建议权;

3、批评权、

4、检举、控告问权;

5、拒绝权;

6、紧急避险权;

7、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8、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以答及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权利。

同时赋予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五项义务版:五项义务:

1、有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权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2、有服从管理的义务

3、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4、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5、有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报告的义务

4、安全生产管理中员工有哪些权力

1、获得工伤保险权利

2、提出建议权利

3、批评控告权

4、有权拒来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撤离权

6、依法求偿权

具体见《安全源生产法》: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

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道者在采

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

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5、新《安全生产法》对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新《安全生产法》的10大重点内容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

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

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

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三条)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

题。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

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

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

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

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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